(铜仁人大)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积极探索以“‘审题’机制明确监督靶向、‘破题’机制规范监督流程、‘解题’机制强化监督手段、‘结题’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为内容的人大监督“四题机制”,有效破解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难,取得了显著成效。12月10日,《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19年第113期(总第770期)登载了《铜仁市人大监督“四题机制”有效破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难》经验文章,全文如下:
近年来,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机制,积极探索监督“审题、破题、解题、结题”机制,有效破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难。201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49个,涉及突出问题整改资金10.50亿元,推动全市审计整改资金17.262亿元。
一、“审题”机制明确监督靶向。
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职责,聚焦审计查出问题,深入查找,准确把握整改监督方向和监督重点。一是把握监督原则。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法律定位和工作原则,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权,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既讲程序又重创新、既讲形式更重效果,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决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有效提高了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明确监督重点。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重点锁定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上。从市本级财政收支审计、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将市委市政府关注的审计查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审计查出问题,违规资金数额较大的审计查出问题,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等方面作为突出问题精准监督。三是找准监督病灶。结合年度审计报告,通过深入审计部门听取意见,组织人大代表赴被审计单位走访调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调查,对存在的如督办措施有限、力度不够,被审计单位重视不足、被动应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屡审屡犯、涛声依旧等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研究,找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中的顽疾,切实改变审计“开方”审计“吃药”现状,着力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二、“破题”机制规范监督流程。
坚持推动制度集成,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一是建畅通运行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暂行办法》和《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办法》,明确了“谁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工作主体、对象、程序、环节和行为规范,加强了“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力度,逐步拓展人大对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二是建联动监督机制。为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和效率,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信息凝聚共识。支持市人大财经(预审)委与相关部门对口联系,切实加强与部门工作互动,建立了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审计跟踪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联动机制,构建监督大格局。加强上下联动,对接受市审计局审计的县(区)政府,通过市人民政府初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复审、市人大常委会议终审“三审制”明确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的,其整改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范围,其余问题整改监督由同级人大负责,实现了市县人大合力监督。三是建结果运用机制。从源头建立完善以考评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整改成果运用机制,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度设计上注重监督成果的运用,明确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结果向党委报告和政府反馈,推行整改单位、审计部门、市人大常委会“三榜”公示(布)制,将其作为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等情况,设置启动法定程序、开展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的前置问责机制,增强刚性约束的震慑力,激发整改单位的工作动力。
三、“解题”机制强化监督手段。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创优监督手段,真刀真枪解决难题。一是打监督“组合拳”。根据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突出问题初审清单,选定2—3个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作为整改单位,综合运用代表视察、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多种监督手段,通过听取汇报、调研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打出一套监督“组合拳”,督促整改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突出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自2016年以来,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县(区)、市直部门等共8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单位进行整改监督,开展各类监督活动17次,提交审查意见8条。二是杀监督“回马枪”。市人大常委会不仅要“听”整改报告,而且要“督”整改成效。对审计整改单位的整改工作,适时启动回审程序,在听取审议审计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后,组织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聚焦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落实不彻底、整改成效不理想等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再推进,及时杀一个监督“回马枪”,强力推动部门审计整改工作。三是用监督“撒手锏”。把满意度票决作为实施监督的有效措施,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测评或票决工作的法律依据、测评范围、测评原则、测评方法和测评结果运用等认真进行思考和探索,坚持“凡整改必测评”、“凡决议必票决”,使满意度测评或票决成为监督“撒手锏”。201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用“票”说话,票决结果向社会公布,增强了整改单位责任感,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四、“结题”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针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以督促推动真改实改。一是以监督推动依法行政。通过从严监督,审计整改单位普遍树立“审计是最大的保护”的理念,在思想上由“要我审”向“我要审”转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增强,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2016年以来,坚持每年听取审议审计整改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常委会上报告整改到位情况、尚未整改到位及原因、整改措施及时限等内容,促使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一把手”更好地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以整改增强监督实效。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中,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紧紧盯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促整改,进一步增强了问题整改的针对性,提升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比如2017年12月,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对审计查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落实未及时、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监督,要求涉及的市直部门及县(区)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对整改的问题精细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强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了行政管理行为,消除了潜在的廉政风险。三是以拓展提高监督效率。始终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与审查监督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进一步督促财政局等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财政收支预算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01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监督上发力,推进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了政府投资、债务管理、民生领域等一系列的审计监督制度,整改监督涉及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领域,全市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上交财政资金50539万元,整改归还原渠道资金54805万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8311万元。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