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大网讯)7月5日至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到甘肃省就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有关情况开展调研。在7月6日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甘调研座谈会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就我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有关情况作了汇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主持座谈会。
马青林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近年来,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在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山东济宁召开的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的有关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有件必报、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履职,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我省才刚起步,遇到的问题比较多。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设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出台相关规范或具体指导意见,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具体实施,以实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顺利对接。同时,建议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负责人汇报说,自2008年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至今,甘肃省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都相应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工作制度。其中,兰州市、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备案回复制度;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主动审查、被动审查、督查通报、征求意见、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对口工委一审、政法工委二审、主任会议三审制度;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通报制度等。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又及时修改了《甘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并制定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工作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委会和工作部门具体职责、审查方式、规范性文件处理程序等事项,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听取相关汇报后,张勇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张德江委员长等中央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非常重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曾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张勇指出,关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研究制定了9类报备文件的文本标准、9份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并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个经济特区下发;全面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的梳理及电子化工作;依据《电子政务标准指南》等国家标准,积极开展平台系统开发与设计,力争于12月下旬建成覆盖全国、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地方加快开展信息平台建设。
张勇强调,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站位高、认识明确,工作部门行动早、工作务实,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一定会取得积极进展。他希望,有关技术和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落实好责任人,确保既定目标如期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不遗余力地给予技术支持,并适时举办技术人员培训班,确保平台建设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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