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西交民巷23号)8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举行。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设立发言人机制,共设立两位发言人。一位是今天主持记者会的臧铁伟,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另外一位发言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
臧铁伟介绍,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作为参谋助手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为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更好地向社会公众介绍立法工作情况,法工委建立发言人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记者会,将立法工作的信息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向国内外关心中国立法工作进程的人士予以介绍。
臧铁伟表示,今年以来,截至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法律2件,修改法律1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件,此外还审议了法律案11件。
年中回顾
制定法律
外商投资法
3月15日,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是规范外商投资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40年利用外资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也彰显了我们国家坚定不移推动扩大开放的鲜明立场。
臧铁伟表示,目前,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条例,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制定配套规定,以保证外商投资法的顺利实施。
疫苗管理法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疫苗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是我国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该部法律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解决疫苗管理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有利于加强疫苗管理,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修改法律
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关于修改建筑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
臧铁伟表示,修订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主要是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有利于推动建设高素质的法官和检察官队伍。打包修改建筑法等8部法律,目的主要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通过决定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的罪犯予以特赦。
此外,4月份常委会还审议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6月份常委会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继承编草案,初次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密码法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下半年工作
臧铁伟表示,下半年主要有五项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做好民法典审议修改工作。
编纂民法典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了立法的进度。2018年8月,整体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12月审议了合同编、侵权责任编草案,2019年4月审议了物权编、人格权编草案,6月审议了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
下一步,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各分编草案,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将各分编草案连同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常委会审议后提交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是做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
国务院提出了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的议案,主要是为了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鼓励药品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转化为药品管理法修订案草案再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将于2019年11月实施期届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本次常委会将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争取通过。同时,还要统筹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继续审议修改工作。
三是做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
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试点改革经验,国务院提出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已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期限的决定,将于2019年12月实施期届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宪法法律委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8月份常委会将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争取通过。
四是做好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
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满足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立法需求,国务院提出了证券法修订案草案的议案,已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将于2020年2月实施期届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审议修改工作。
五是做好由法工委起草、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重点是做好制定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刑法修正案(十一)、行政处罚法的研究起草工作。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