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每天产生近2.6万吨生活垃圾,用2.5吨的卡车运输,所需卡车排成一列与北京三环路一样长;上海市平均两周产生的垃圾量,能够堆出一幢金茂大厦;杭州市每天产生的垃圾量,三到四年可以把一个西湖填满……
这是一组足以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数据。由此可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科学有效处置垃圾和改善环境质量,势在必行。垃圾分类看似小事,实则关乎千家万户的生活环境,关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和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2016年12月,他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垃圾分类,立法先行。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指示精神,立足自身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以使垃圾分类工作成为全民“举手之劳”,成为全社会新时尚。
“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
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上海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办好。”
今年1月31日,经历三次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这是全国首部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随着条例的实施,“新时尚”开始走进上海千家万户,化为每一位市民群众的行动自觉。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涉及人们行为习惯的改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他国家生活垃圾精细化治理都经历了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在这样的背景下,立法既是动员全市力量的需要,也是对垃圾管理工作进行主动谋划、全面推进的需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说。
今年7月1日至6日,条例实施第一周,上海市各部门“重磅出击”——各级人大代表走进社区、商场和园区,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市民建议;出动执法人员17800人次,开展执法检查9600次,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190起(其中,对个人处以罚款15起);公布首批20名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名单,监督员覆盖全市16个区……
“处罚不是目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彭燕玲说,目的是要通过督促教育,推动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并以严格的执法成效来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
为了确保条例能够更好落地实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垃圾分类推进情况的专项监督。这次专项监督,以条例正式施行为节点,分为两个阶段——4月至6月底,重点监督调研各项准备工作,如宣传教育、社会动员是否到位,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开展垃圾分类的情况等。7月至10月,监督重点转至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建设方面,包括硬件设施建设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配套规划细则的制定及实施等。据悉,今年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推进情况的报告。
如今,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引领和推动下,一场全市垃圾分类行动正“愈演愈烈”,深入人心。
地方立法,按下垃圾分类“快进键”
今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也特地叮嘱:“从每家每户开始就要培养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这个习惯。”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提高全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通过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精准细化、可操作性强”的优势特点,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不仅有利于各方行为主体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更有助于形成科学、专业、协调的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促进这件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小事”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事实上,不仅是上海,我国许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
记者梳理发现,北京、太原、长春、杭州、宁波、广州、宜春、银川、厦门、海口、金华、无锡等地的垃圾分类都迈入了“有法可依”时代。
2012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与罚则,但对居民个人缺乏约束和强制。目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2018—2020年立法规划。据悉,新修订的条例或将对个人明确垃圾分类责任。
2015年至2018年,《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先后实施。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出台了《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今年6月21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条例,主要针对原条例中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相关许可、违法行为法律责任、部门名称职责等作了调整,特别是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今年7月,在《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继续组织全市各区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6座,卫生填埋场5处,餐厨处理项目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并已启动新一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先后施行。《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分别于9月1日、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苏州、福州、南宁、深圳、成都等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也已进入了立法程序。
各地纷纷制定和出台法规制度,按下了垃圾分类工作“快进键”,推动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推动着我国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铺开。
国家立法,垃圾分类 全面“法治化”倒计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不仅需要地方立法作出具体规定,更需要国家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联动发力,才能形成法治合力,形成整体实效。
当前,地方立法千帆竞逐,探索前行,国家立法也正快马加鞭,推陈出新。
今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一项重要的修改,就是把现行法律中“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的单节升级为专章,并首次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写入法律。这标志着我国垃圾分类全面“法治化”进入倒计时阶段。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同时,修订草案健全了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具体内容包括: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管理,要求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明确餐厨垃圾回收资质,禁止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表示,修订草案确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我国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万卫星委员认为,我国特别是城市地区面临的生活垃圾污染形势空前严峻。“从国内外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经验来看,对垃圾进行分类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可以为下一步的垃圾处理打下一个很好的基础,这样对生活垃圾的再利用有很大帮助,这是已经有经验证明了的。因此,以法律形式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是很有意义的。”
2017年,我国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20194.4万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陈同斌表示,大量的生活垃圾全部被填埋或焚烧的环境代价很大,如果分类后,按照不同垃圾的特点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后续处理会更经济、可行。“垃圾分类完全靠公众自觉,实行难度比较大,需要从法律上进行一定的约束。”
目前,已完成一审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