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四川召开三场座谈会
紧扣法律 追问防治责任落实
“企业排污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要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水质由谁来监测?”
“这就需要环评准入和强化监管。”
“每一个企业都要达到标准,达不到呢?”
“城市污水处理厂是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要达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
这种“火药”味很浓的追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四川进行的座谈会场景。检查组紧扣法律,追问水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情况。
4月8日至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四川先后召开了3场不同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四川省各级政府及环保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部分企业和基层执法人员、地方各级人大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分别结合各自责任谈了对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建议。
4月9日上午,成都金牛宾馆,第一场座谈会正在进行。“下面请四川省、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发言。你们介绍情况的同时,检查组同志有什么需要询问的可以随时提出来。咱们是交流座谈,形式可以活泼一点。”执法检查组组长的开场白打消了大家的紧张顾虑。
水污染防治法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检查组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全面担负起防治水污染的法定职责,“水污染防治法中涉及政府法定职责有多少条、多少款,一定要理清楚。监督管理必须严字当头,实现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
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第七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检查组比较关注这一条的落实情况。
听完副省长杨洪波的介绍,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留意到汇报时的一句话:“认真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和信息公开,实现饮用水卫生全覆盖到乡镇。”在他看来,法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更重要,“我想进一步了解四川县级以上政府能否做到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的安全状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张正红接过话题:“2017年1月22日全省通知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公开。目前除了甘孜、阿坝、凉山州以外,四川其他市州都公开了,大部分按季,有的是按月。”
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已实施一年多,这部法律贯彻落实得怎么样?作为责任主体的企业和一线执法人员,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
在成都环境投资集团董事长介绍了如何确保污水规范高效处置后,检查组成员一针见血指出:“法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而你们只介绍了确保现有污泥无害化处置,并没有介绍是否依法对污泥的去向进行了记录,建议以后介绍情况时要紧扣法律条文。”
现实中,一些地方工业企业排放不达标,偷排偷放现象比较严重,有的数据还造假。企业如何承担污染治理和水体保护的主体责任,检查组也提了不少问题。
水污染防治法对法律责任有专章规定,涉及经济处罚、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都很明确。“按日处罚你们做了多少?公安机关对违法排污的主管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的有多少?审判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是不是都追究了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造成水污染事故和大面积生态事件的有多少提起了公益诉讼?”问题导向,在整个座谈会中体现得很充分。检查组强调,执法部门要把法律赋予的手段用足用好,体现严罚重处。
防治水污染,就人大责任而言,立法和监督缺一不可。
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矫勇直言:“水污染防治法给地方立法留下很大空间,地方人大怎么把这个空间利用得更充分?”
“省人大常委会很早就制定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今年将对条例进行修订。同时,我们多次就环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每次检查都涉及水源保护问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介绍的这些做法得到了检查组的认可。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就这条规定追问:“各级人大是否监督政府制定了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相关规划,并依法推动规划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就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开展视察调研,提出了强化建设运营的建议。但从今年的执法检查来看,尽管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实现全覆盖,但污水管网建设仍滞后,这反映出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还需加强。”对于如何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建国在发言时不护短。
正是在这种针锋相对的你问我答中,法律责任愈发明晰。大家紧扣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汇报,检查组成员不时插话提问,口气很平和,但所提问题都很尖锐。会后,与会人员感叹:这些问题是“刀刀见血”,直击法律实施中的短板。
短短两天多时间,执法检查组专门安排了3场座谈会,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尚属首次。最后一场座谈会快结束时,检查组组长还不忘提醒:“水污染防治,最重要的是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人大也要自我加压,不仅要加强立法,同时还要强化人大监督的力度。”
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最后表态:“检查组的意见都是根据法律条文提出来的,下一步我们将好好梳理这些问题,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把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条一条落实好。”(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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