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全体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进行书面述职评议工作。此次述职评议工作旨在落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和《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增强青海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履职监督管理,强化履职责任意识,促进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推动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保证述职工作顺利开展,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张光荣、高华副主任多次对述职工作做出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对标严格约束,管理持续发力,加强考核监督,推动代表履职尽责。贾应忠秘书长审定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述职工作方案,就述职内容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
此次述职突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情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参加对各项议题审议和表决的情况;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情况;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密切联系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情况;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发挥模范作用情况等六个方面。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对常委会委员述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评议,各选举单位对青海省人大代表述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评议。
代表和委员认为,通过述职评议全面检查和衡量了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总结了履职收获,找出差距和不足,感到“述职”就是“述责”,通过述职评议这道“紧箍咒”,倒逼自己对标自检,表示要不断提升代表意识和履职能力,牢记代表责任和使命,为人民代好言、行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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