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河北进行检查
凝聚守卫碧海银滩的强大合力
9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河北唐山小青龙河入海口检查入海河流污染和治理情况。
时隔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1998年之后再次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9月10日至13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为组长,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龚建明为副组长,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守攻、委员矫勇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邵利民为成员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对河北省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为期四天的检查。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内海,其地理区位十分重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渤海污染问题也十分严重,作为渤海区域的重要省份,河北省肩负着保护和修复渤海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的重要使命。
检查组在检查中了解到,2017年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后,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强化了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思想认识,进一步依法加大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从河北的情况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有关建设海洋强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为做好海洋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但与此同时,与全国总体形势一样,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仍不容乐观。在陆源污染控制、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污染防治、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海洋倾废管理、海洋养殖污染控制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
9月12日下午,执法检查组来到河北省秦皇岛市了解南戴河岸滩修复情况。作为河北省唯一零距离海滨城市,秦皇岛依海而生、因海而兴。虽然已经过了暑期旅游旺季,但是沙滩上仍有三三两两的游客。据了解,近五年监测结果显示,秦皇岛市海水水质逐年向好。2017年冬、春、夏、秋季,达到Ⅰ类和Ⅱ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占全市海域面积的98.8%、96.2%、94.7%和90.4%。
2017年5月,秦皇岛被列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市、县、基层乡镇和用海单位三级“湾长制”监管体系,确保每米岸线和每块海域都有人管、有人负责。2018年旅游旺季,北戴河重要海水浴场Ⅰ类水质以上天数平均达到95%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100%。
据了解,围绕治好岸滩,河北省深入开展岸滩修复,实施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蓝色港湾”整治行动,累计投资约22亿元,整治修复岸线总长23.4公里,新增沙滩面积72.6公顷,沙滩平均宽度恢复至30米,沙质岸滩退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海水浴场环境品质显著提升。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区管护能力进一步提高。启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创建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高效环保养殖技术得到推广。
海洋风险监管仍存在短板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虽然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海洋风险监管等方面还存在短板。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保护和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
目前,虽然河北省岸线利用率达93%,但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15%,距国家目标要求存在差距。据河北省相关负责人介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河北省沿海地区发展步伐加快,港口建设、园区发展、围海养殖等占用了部分自然岸线资源,加之建设用地规模不足,个别地方还存在着向海要地、要空间现象。
此外,情况汇报资料显示,河北省平均每年发生赤潮4.2次、溢油3.4次,影响了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海洋监管能力建设严重欠账,监管力量薄弱、装备水平差、防护标准低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突发事故及时发现和有效应对。
对此,河北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认真、更加深入主动学习研究海洋环境保护法,积极努力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以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为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抓手。在努力促进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把渤海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加大渤海污染治理的力度,与渤海区域的其他地区密切配合,要理顺各种关系,整合各种力量治理好渤海,保护好渤海,为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清洁的渤海。
(责编: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