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8月29日,江苏省淮安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淮安市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工单》。《淮安市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工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从对象、具体要求、履职方式、时间安排等方面对人大代表在一定时间段必须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此举在全国系首创。
淮安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下,淮安市人大代表队伍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务实,作用更加凸显,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的履职管理,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淮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省委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淮安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起草了《淮安市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工单》。
《代表履职工单》共10项,第一项为人大代表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应该履行的职责,第二至十项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应该履职的事项。闭会期间的履职事项包括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参加“千百万扶贫济困大行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参加会前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向原选举单位或者选区报告履职情况等内容。《代表履职工单》既有法律法规关于人大代表履职的“规定动作”,也有淮安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创新特色;既有适用于全体人大代表的普遍性要求,也兼顾到不同层级、不同身份的人大代表在履职上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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