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近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这是继今年3月出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之后,又一部规范履职的制度。至此,青海省实现了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规定全覆盖,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以来,新一届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管理监督,坚持在服务中保障,在服务中管理,确保代表依法履职、尽心履职、有效履职。新出台的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共14条,从服务保障代表执行职务、严格落实代表参加会议制度、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注重代表提高履职质量、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等方面,规范代表履职行为,体现了严、细、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突出服务保障代表执行职务,为代表履职创造了条件;更加注重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对代表联系群众既有定性规范,也有定量要求,使代表工作更接地气、贴民心;更加注重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管理监督,有利于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大家表示要在依法履职中体现对党和人民忠诚,在发挥作用中担当使命奋发有为,在联系群众中为民造福、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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