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日报)7月19日~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冯忠华,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东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张福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孙国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监督办)常务副主任陈雪峰等一行10人深入漠河市,就《森林法》修改开展专题调研。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希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林委主任委员吴兵,地委书记苏春雨、人大地工委主任刘杰、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专员陈彤、林管局副局长刘志等有关领导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赴漠河市前哨林场开展实地调研,参观林场场区建设,考察林场产业转型发展情况,了解基层林业职工生活收入等情况。
20日上午,在漠河市召开《森林法》修改专题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林场干部、基层职工、企业代表等对《森林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王宪魁指出,这次调研是全国人大农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林业在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森林是陆地上面积最大、生物总量最高的自然生态系统,是生态系统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要保护生态环境就要实行最严格的森林生态保护制度。美好生活需求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从生态价值角度看,就是人民群众对纯净的空气、水、土壤的渴望,是对生态法治、生态安全,对宜居环境、生活质量、共享绿色,对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在不断增长。《森林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重要日程,修改好《森林法》,坚守保护与发展两条底线,才能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中国梦,才能满足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地委书记苏春雨主持座谈会。他说,《森林法》是计划经济时代起草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森林法》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改《森林法》应适应新时代发展,强化森林资源资产的界定,强化权益保护。鼓励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对生态脆弱的、生态地位重要的林区,通过一种商业方式扩大国有林经营规模,更有效地保护好生态安全。
苏春雨希望国家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对边远林区,特别是边境地区,出台相关政策,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稳边固边。
座谈会上,刘志代表林管局作了工作汇报,并对《森林法》提出修改建议,漠河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林场(管护区)代表参加座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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