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通过人大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拓宽了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有序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事务的渠道。让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人大监督,既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向,也是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更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为推进各地贯彻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都要建立报告制度,全国地市一级今年也要争取建立报告制度,2019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级地方,2020年要实现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地方全覆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对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不少经验。目前部分地方已先行先试,建章立制,进行了人大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实践,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总体上坚持了全口径、全覆盖原则,在报告方式、审议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又各有特色。
多措并举摸清国资家底
为了解决国有资产底数不清、多头管理和统计难等难题,全国多地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
以河北省为例。从2016年开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先后到河北省国资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召开座谈会,对交通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等12个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书面调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河北省级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资产总量、资产授权、产权构成、政策规定等进行详细调查摸底,通过调研,分析了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掌握了河北省国有资产的大致家底和管理现状。除年度综合报告和两年一次的专题报告外,还规定了日常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此外,为了把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深做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拓展了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功能,研发了国有资产监督功能模块,先期把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联网监督系统,建立了近三年的数据库,初步实现了对这两类国有资产信息的网上查询、分析功能,在今年4月底上线试运行。
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制度
为给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供重要保障,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专门办法,不断完善监督制度。
2014年11月,四川省绵阳市出台了《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办法明确界定了国有资产及其监督范围和监督重点,初步建立了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制度。根据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并明确了市人大、市政府、市人大财经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能职责。近年来,绵阳市人大累计审查政府重点报告事项18项。同时,市政府每年度和每季度都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以《国资简报》的形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阅。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也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将市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报告范围。2015年,青岛市建立了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制度。截至目前,青岛市政府已分别连续三年和两年对前述两项工作情况进行了报告。
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制度》,明确界定了国有资产的范围,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届至少两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资监管工作情况,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实施监督。政府每年编制国有资产负债表,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7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18条,主要对监督主体和客体、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监督重点、监督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达到了内涵界定清晰、监督主体明确、报告内容全面、备案要求严格、监督方式多样等效果。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9月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制度》。根据该制度,政府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报告之前,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议意见,以提升审议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此外,还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建立,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也将由过去的不确定性、随机性正式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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