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网)5月30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首次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对有关机构和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结束后,审议意见转送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具体落实情况再形成专题报告向人大反馈。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说,较长时间以来,人大常委会正常运作监督反馈工作机制,对促进人大审议意见的具体落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又按照既定部署安排陆续迈出了两大步。第一步是从2018年1月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部分反馈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重点审议;第二步是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江苏省委同意,从本次常委会会议开始,启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
陈震宁说,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被测评机构和部门对审议意见的重视程度,强化其采取得力措施,高效组织落实的工作力度,有利于完善人大监督的重要环节,形成完整的监督链条。
本次满意度测评涉及去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四个议题。29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四个反馈报告,报告涉及的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江苏省法院对审议过程高度重视,均指派专人到各小组现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30日上午十点半,无记名测评开始。江苏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被测评对象为省高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被测评对象为江苏省发改委等4个单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被测评对象有江苏省卫计委等9个单位。《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被测评对象分别为江苏省港澳办和江苏省侨办。
据了解,本次测评结果将呈报省委,并及时向被测评机构和部门反馈。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