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