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网讯)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发展规划、学科布局规划和职业教育规划的相关内容从规划变成了法条,昨天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条例将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制定条例是上海市根据中央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教、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保障高等教育布局等三大规划顺利实施、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是营造良好的办学氛围,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关系高等教育布局的高教三大规划也首次被写入了法规。条例吸纳了上海市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发展规划、学科布局规划和职业教育规划的内容,固化了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明确规划的制定和效力,规定高等教育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将规划作为高校设置调整、资源配置、基本建设和条件保障的依据。同时,明确规划的核心内容,将高校分类发展、地方高水平大学与学科建设、学科专业设置、应用型人才培养等规划内容在条例中予以规定,以凸显规划内容的法律效力。
对此,上海市教委副主任丁晓东透露,分类管理是《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的重要任务,也是《条例》的核心条款。上海市教委正在研究制定《上海高校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拟通过高校分类设置与分类建设、人才培养分类指导、学科专业分类发展、办学质量分类评价,以及人事制度、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的分类管理等举措,建立健全上海高校二维分类发展体系,促进高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引导高校凝聚办学特色,聚焦发展重点,立足各自领域争创一流,全面提高上海市高等教育的质量、内涵和水平。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上海市全面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计划,除了对入选国家“双一流”的高校和学科给予配套支持外,还启动实施了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和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
条例设专章明确了高校办学目标以及依法落实办学自主权的相关内容,从保障学校权利和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两个方面规定了包括人员编制、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多项具体措施。此外,在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科研与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等方面,也赋予高校相应的自主权。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兴办和发展,条例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社会力量和行业组织参与、产学研合作、多渠道合作等方面作出规定。丁晓东表示,在后续的工作中,上海市教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条例》明确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制性。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