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主持会议。会上经表决,任命杨临萍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为代理院长。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杨临萍职务任命议案的说明,听取了杨临萍的任前表态发言,联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杨临萍职务任命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任命杨临萍为市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在会中主任会议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关于拟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杨临萍为市高法院代理院长的汇报。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杨临萍为市高法院代理院长议案的说明,联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杨临萍为市高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杨临萍为市高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杨临萍为市高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还为市高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杨临萍颁发了任命书。随后,市高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杨临萍,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在宪法前进行了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