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11月2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规。会议还表决通过《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管理条例(修正案)》《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使其与上位法有关规定相一致。
化解纠纷
探索在线调解和立案
《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随着电商的兴起,网络消费等领域的纠纷不断出现,因此建立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很有必要。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开展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和诉讼案件在线立案、在线审判、在线司法确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
此外,县级人民政府在土地征迁、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其他纠纷较集中的领域,要整合行政、司法、调解等资源力量,建立一站式化解纠纷平台。
法治建设
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
《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这是福建省首次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门立法。
该《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将法治知识纳入教育培训规划。
其中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中小学校可以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科技创新
大学生可保留学籍
转化科技成果
《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为激励科技成果转化,该《条例》设置了相应条款,如:在本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落实户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征得本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业或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在读学生,经所在学校批准,可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创业活动。
其中还规定: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技术转让成交额与课题指标应当同等对待。
查处违建
5种违建要限期拆除
《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和“尚可改正的城镇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可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立即拆除违法建筑;城镇违法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违法建设处置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了5种城镇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的情形: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擅自改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用途;擅自占用地下工程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合法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等无法满足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规定》还明确违法建筑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违法建筑的设计或施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为违法建筑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责编: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