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出席“第八届财新峰会”时表示,“房地产税当然要收,而且不是说要十年,二十年,是今后几年马上会发生这件事!”
黄奇帆表示,房地产税在国际惯例看应该收,也有四个方面好处:一来能改善房地产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不合理结构,增加直接税的征收;二来可以配合金融和土地的相关政策,抑制房地产市场的炒作;第三是可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减少空置房屋的数量;第四则是可以改变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地方财政收入结构。
最后黄奇帆总结道,从最终总体上来说,征收房地产税是一个健康的可持续的房地产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相信不久的将来,也就是说这不需要十年,二十年,而是今后几年里就会发生这件事。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11月14日指出,房地产税立法已至加快推进的关口,经过多年讨论也到了水到渠成之时,明年应当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房地产税法起草已经有两三年了,物业税讨论有十多年了,现在到了加速推进的阶段,应当进入快车道。”施正文预计,房地产税法最晚在2020年出台,从加快立法的角度,最好应该2019年通过,这样授权各地从2020年起自主决定是否开征。
财政部部长肖捷撰文11月6日也曾公开表示,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广受关注的房产税似乎“箭在弦上”。(转自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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