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数量攀比 切实保证立法质量
(四川人大网讯)四川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11月1日至2日在眉山召开。会议提出,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定不移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严格遵循立法规律,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受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委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朱新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座谈会精神,交流总结四川省地方立法经验,研究安排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地方立法工作。
会议指出,要讲政治,旗帜鲜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各地人大要进一步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工作机制,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等方面落实好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在立法过程中,针对重要的法规草案,以及草案中涉及到重大体制机制的问题,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要提高质量,准确把握严格遵循立法规律。各市州要遵循客观规律,坚持科学立法,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防止数量攀比,切实保证质量,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急需通过立法形式解决的管理事项中,确保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要筑牢人本理念,坚持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强化人大主导,坚持依法立法;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立法。
会议强调指出,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断深化备案审查工作,着力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当前要进一步着力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法。要加强对市州地方立法工作指导,帮助找准制约市州人大立法能力的主要问题,抓住指导市州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要以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作为牛鼻子和总开关,健全立法工作机构和强化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立法能力素质,扎实推进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发展。
自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以来,四川省地方立法工作进入历史性新阶段,截至2017年9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全省19个市(州)制定的关于地方立法的19件程序性法规,批准17个市制定的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类实体性法规56件。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史志伦就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作了近五年来立法工作的报告,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展望。
眉山、雅安、资阳、阿坝、甘孜、凉山六市州作了交流发言。
(责编: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