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委托王晨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说明。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件件都是重量级。那么,为何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给出了答案。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19年3月,在改革开放40年后首次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是以实际行动向国人世人表明我们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外商投资法属于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有关规范、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内容将纳入外商投资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活动准则等内容将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按照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简称“外资三法”)。“外资三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废止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来源:西交民巷23号) (责编: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