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审议的一系列法律草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百姓关切。
恶意侵犯专利最高赔5倍或500万元
专利维权常面临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其中,为了解决专利维权“赔偿低”问题,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
草案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万元到100万元提高为10万元到500万元。
规制“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行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对各界高度关注的“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行为作出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
草案同时明确,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草案还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更好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现象做出了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修改,删去了规定中的“造成患者损害”。
专家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患者病历资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草案的修改,意味着无论该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实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
疫苗管理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点,强化疫苗的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切实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
为体现最严格监管,草案提出,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于一般药品生产的准入制度。要求疫苗一般不得委托生产,要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有相应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实行疫苗批签发制度、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此外,还规定疫苗的临床试验应当由三级医疗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控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
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草案有关条款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国家实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对上市疫苗开展质量跟踪分析;在流通环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
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加强信息核对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草案显示,在中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责编: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