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向常委会作关于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总结法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时,沈跃跃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整体改善,海底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
当前,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较为严重,海洋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报告揭示了以下七大问题——
入海排污口设置与管理问题突出。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监管不严等问题较为突出,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入海排污口审批把关不严,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达标排放率较低。
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入海河流污染负荷较重,城镇农村污水直排问题突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等问题在沿海地区较为普遍。
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措施不足,船舶违法排放污染物追究不力,偷排超排现象较为普遍,海水养殖污染管控措施不到位。
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洋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落实不够,海洋生态服务功能退化严重,海洋生态补偿力度不够,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缺乏可量化标准。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地方普遍反映,陆海污染治理标准统筹不够,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律按照排入江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无法满足海洋环境保护实际要求。
科技支撑有待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海洋生态恢复、污染物总量控制、海洋生态灾害防治、海洋生态监测与评价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不够。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防治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等难以适应当前管理实际需要,各地普遍呼吁尽快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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