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记者注意到,这将是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第二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交答卷”。近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已叫停的违法文件进行了“回头看”,并应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出手纠正了地方两院制定的“带病”文件。
今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其一项重要职责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在今年的报告中,是否会透露升级版的“合宪性审查”内容,将成为外界关注的重点。
备案审查走向全覆盖:
纠正地方两院“带病”文件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立法规备案审查室以来,首次公布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成绩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报告中提出:要落实“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
记者注意到,今年,地方“两院”制定的违法规范性文件,也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审查范围之中。
例如,针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发布的《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知名法学家李步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建议,剑指地方法院越权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问题。
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给李步云回复称已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沟通,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据反馈情况,浙江省高院表示该意见属于应当清理的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在复函中还表示,将商有关方面督促浙江省高院做好相关工作。
今年启动“回头看”:
确保做到有错必纠
去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首次集中公布了近年来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中推动相关部门纠正“带病文件”的十大案例。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即对已经纠正的违法文件进行“回头看”,其中包括上述曾被“喊停”的“超生即辞退”条款、著名商标制度等。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看来,“回头看”是为确保做到真正有错必究,防止“你提你的,我做我的”、“你提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我不办不理不睬”。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向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发送“督办函”,分别督促有关地方修改审计条例、计生条例,废止地方著名商标条例。
今年5月,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著名商标制度相关法规废止工作进行得并不彻底,甚至有的地方“换名头”继续评。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出手”,明确表示这种做法明显是对此前研究意见的曲意变通,应予及时制止;并将对地方商标协会认定著名商标的情况作全面摸底,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配合,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停止认定著名商标的做法。
合宪性审查被形容为
“全面依法治国总抓手总开关”
今年3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今年,梁鹰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将合宪性审查形容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开关”。在他看来,合宪性审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个非常高瞻远瞩的战略决策,将为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提供强大推动力量。
在今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是否会涉及合宪性审查的内容,也将受到外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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