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民巷23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的光荣使命,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
8月16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作出决议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是一次专门加开的常委会会议,议程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在此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使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国率先出台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
为什么要以决议的形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可以从这里得到答案。
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指出,此次专门召开会议,专题审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议题,举行专题询问,并作出决议,充分体现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省委中心任务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对于推进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华说:“决议的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了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以及探索,而且在制度层面上已形成的一些好的制度,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程度,成为全民全社会的共识,共同遵守。”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优先领域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地方立法支持。决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加强加快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覆盖气、水、土、声、渣、光等各种环境污染要素的地方性法规规范,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律制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
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上位法、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福建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修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设区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决议指出,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以问题为导向,用好用足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加大大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
发挥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引领作用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成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
决议指出,福建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的总体部署,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实践。要在业已形成的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试验区建设,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模式、福建样板。坚持绿色创新,深化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实践区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更多改革经验、形成更多制度成果。
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解决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群众享受更多的绿色福利。
福建省和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科学规划推进试验区建设的立法项目,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成为地方性法规。
此外,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决议指出要推进全民共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福建贡献力量。
对于福建而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并非只有这一招。
今年以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运用立法、重大事项决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法律赋予的职权打好“组合拳”,织紧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网络,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有力推进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责编:黄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