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展开,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素质、能力和结构,关系到换届选举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202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选举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进一步强调了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结合新修改之后的法律法规,如何真正把那些政治觉悟高、品德修养好、群众基础好,参政督政能力强,且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优秀人员选为人大代表,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和社会治理的民主性,是目前人大工作者在换届选举中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个方面不成熟的意见。
一、本届县乡人大代表结构特征和能力现状
以丹阳市导墅镇为例,2016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我镇当选的18名市人大代表和75名镇人大代表,来自各条战线的不同岗位,女性代表占28%;非党员代表占40%,中专及高中以上学历占70.6%。从统计资料情况看,本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结构得到了优化,素质不断提高,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得到了一定的体现。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主要包括:
1、在代表结构上,呈现“两低一高一偏颇”的状况。以我们导墅镇为例,工人代表偏低,仅占2%左右;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偏低,仅占3%;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偏高,市人大代表5名干部代表,且均是科级干部,几乎没有一般干部;农民代表身份偏颇,80%的农民代表都是村两委干部。
2、在代表年龄上,呈现“老多壮少”的状况。由于人大代表没有年龄限制,导致代表年龄结构老化。县级人大代表的年龄结构相对较好 ,但是镇人大代表的年龄,50岁以上的占主导,甚至还有70岁以上的,连履职的体力精力都跟不上,更别谈他们的履职能力和建言献策的水平。
3、在代表能力上,呈现“三不”状况。具体表现在:遵守法律法规、宣传党的政策方针不带头,甚至还有代表履职期间违反党纪国法,参与信访集访;反映社情民意不主动,有的代表,一届下来没有提一条建议,参加代表活动也是例行公事 、奉命行事;审议调研不发言,甘当哑巴代表、举手代表。
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代表素质难以保证的原因分析本人结合往届工作以及本镇实际,分析了代表素质难以保证的原因,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法律法规限制,对代表候选人只作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过程中,代表候选人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组织部门考察时,除重点把握几个一票否决外,对履职能力方面的考察还不充分。
二是受代表名额限制,在实际换届选举过程中,选区划分有行政村二合一、三合一的选区,人口较少的村认为自己村推荐的候选人都是“陪选”,在候选人推荐过程中,选民积极性不高,对推荐代表候选人也就不够重视。导墅镇就有两个行政村没有县级人大代表。
三是受代表结构比例影响,对非党员和妇女代表比例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大部能力较强的同志均已入党,乡镇妇女和非党员的代表候选人可选范围就非常有限,使一些有较好履职能力、但不符合结构要求的优秀人员在推荐和民主协商中让路,把仅仅是身份符合但素质一般的人推选为代表,从而影响了代表整体素质。
四是受城乡一体化进程影响,农村青壮年大多数外出上学、务工、经商,实际参与投票选举的选民大部分是老人和妇女,客观上造成推荐高素质代表候选人和年轻代表候选人有困难。三、在换届选举中把好代表素质关的几个建议和设想
每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我们一般都会对代表的结构比例作相应的“量化”,提出相应的“定性”要求。但是如果单纯地把代表结构“优化”定义为代表构成比例的“量化”,势必带来代表素质的“劣化”,失去了人大代表应有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因而,笔者认为应从换届选举的前、中、后全过程把控,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来确保实现人大代表整体结构和整体素质的双赢。
1、心中有党,组织宣传双服从
一是换届选举工作坚决服从党委领导。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坚持党的领导,从以往的情况看,当困难越多、矛盾越多的时候,越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代表换届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确保换届选举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县乡两级党委也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选举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二是宣传发动坚决服从政策导向。选举工作涉及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事关国家政权建设,宣传引导必须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正面宣传为主,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重点宣传选举工作的各个程序,尤其是在宣传介绍候选人上,做到有的放矢,广泛深入,增强选举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选民的知情权。
2、心中有局,把好入口五大关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筹备之时,便是人大代表“入口”之时,我认为要重点把好五大关口,提前对选举的代表素质和结构进行谋篇布局:
一是把好前期调研关。选举的前期准备和调研工作在代表素质的把关上也是至关重要。不该省的程序坚决不能省,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专门成立调研小组,全面开展谈心谈话、调查走访、座谈交流,提前摸清本辖区的“家底”和选情,了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熟悉农村基层情况及具有较强履职意识、议事能力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等各类先进人员的底数和分布,对县乡人大代表的安排进行初步的统筹考虑,为选好、选优人大代表打下扎实基础。
二是把好选区划分关。选区划分上我们除了坚持按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进行划分外,同时还要与代表名额特别是非党员代表、妇女代表的名额分配结合起来,更要与前期调研的底数结合起来,使选区划分有利于产生合理的代表比例结构。积极探索按地域划分选区与按界别划分选区相结合的方法,在按地域划分选区与按界别划分选区上作一些尝试,将国家公务员、一线工人、知识分子等按行业界别单独划分选区,单独进行选举,以确保代表结构的合理性。
三是把好代表结构关。坚持结构服从质量的原则,在确定代表构成比例上,既要考虑代表结构比例合理,又要考虑代表素质能力要求,应力求做到“四个合理”:一是职业结构合理。注重增加来自基层第一线的代表比例,注重增加来自社会新生力量的代表比例,从而保证其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知识结构合理。适当增加高学历代表比例,注重把法律、经济、农业、文化、教育和科技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选举为代表,以提高代表的整体知识结构和参政的全面性。三是年龄结构合理。代表中,老、中、青年龄结构应合理配置,是否可以设置年龄上限(特殊贡献适当放宽),这样既能保证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可以吸收一批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及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代表,使代表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四是新老搭配合理。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保留一定比例的优秀代表(原定30%,建议略有上浮)是必须的。因此,在换届选举中应切实做好新老代表的搭配,有目的地把那些履职积极性高、履职能力强、作用发挥明显的老代表通过选举保留下来,让他们发挥承前启后和传帮带的作用,带动和影响新代表开展活动。
四是把好推荐提名关。在推荐、提名代表侯选人时,不能只考虑法律规定的“年满十八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原则性因素,更重要的是要注重对代表人选的政治素养、道德素质、文化知识、能力水平、法律素质的考察。在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上设置严格条件。严格按照《选举法》中设置的条件,确立“不看表面重表现、不看实际重实绩、不看资历重能力“的导向和标准,但同时不忽视现实生活中,那些敢于担责、为党委政府挑担子的同志,认真细致地做好提名、考察、推荐、确定等工作。在代表候选人的考察上设立“两审”环节。即“部门联审、党委总审”,确保刚性落实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核。部门联审环节主要由纪委、公安、国土、计生等部门重点加强“法纪、违章、计生”等方面的审核。在此基础上,建立更加严密的审查工作机制,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专门人员,结合“推荐和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审查,严格把关,坚决防止把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无履职能力的人推荐为代表人选。
五是把好酝酿选举关。酝酿代表候选人也是选举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充分酝酿对于是否能够选举出高素质的代表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修改后的选举法重申了“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要求,应当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的规定,。这就要求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依法如实地向选举委员会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履历等情况,如实向选民作履职承诺,在组织酝酿考察的基础上,让广大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各方面的情况,接受选民“酝酿、考察”监督。
3、心中有度,资格审查总收官
人大代表选举出来后,还有一个收官之举,即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法》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因此,对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是对人大代表能否“入关”的最后“把关”。虽然在代表候选人时已经过考察,但我们还是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依法依规、慎之又慎地按法定程序进行最后一次“扫描“,逐个逐项认真审查,谨慎认定代表资格,真正把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工作能力强、履职积极性高、敢于为选民负责的选为人大代表,为五年任期开展好代表工作、发挥好代表作用奠定良好基础。(文:江苏省丹阳市导墅镇人大主席 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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