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重要论述中提出要充分认识民法典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学懂弄通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全社会遵学守用的良好氛围。
宪法精神就是人们对宪法的意识、思维与心理状态,体现国家的根基与“元气”。宪法精神以“人的尊严”作为宪法制度存在的基本哲学,以人为出发点,回到人本身,捍卫着人的神圣性与不可代替性,体现自由、民主、法治、宽容与和平等价值。民法典总则、各个分则、每项民事法律制度都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得到了充分展现,即从实质意义上的“为了人民”拓展为程序意义上的“依靠人民”。
民法典旗帜鲜明地指出,根据宪法,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障宪法在民事领域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必须经得起合宪性审查。新时代的首次修宪,即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为民法典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依据”,也为民法典确立了“宪法规范”。这次修宪明确提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并相应地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修改,使“五大建设”归结于“五大文明”,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文明指向,也为民法典确立了根本遵循。
作为私法领域的“宪法”,民法典第一条就明确,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规定不仅是立法目的的体现,更是将民族精神和立法目的有机结合在了一起。此外,在分则部分也规定了家庭要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等条款。可以说,无论是总则纲领,还是分则的条款都凸显着中华文化的印记,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精气神”,体现着和“宪法精神”的相一致的人民性和民族性。
作为新时代的法典,民法典紧扣时代脉搏,从总则到分则无不体现着时代特征,例如法典创造性地单独设立人格权编,具体化人格权的范畴边界和保护方式,凸显了人文关怀的新时代理念,总则中提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适应了当下的环境保护需要,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履行规则,细化网络侵权责任等,为数字化时代的高速发展奠基。可以说,从人文到科技,从经济到生态,各项条款补充协调,共同架构出了民法典的“时代性”,体现着和“宪法精神”相一致的与时俱进的时代性。
“老人摔倒了要不要扶?”,“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过去的民事单行法律面对这些问题总会有界线不清、条款不明的情况,而民法典的出台则打消了我们的这些疑虑:法典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为救危扶弱者撑腰,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心,还积极弘扬了“诚信相待、友善共处、守望相助”的新风尚,这样实实在在为民生考虑的条款还有很多,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更符合“宪法精神”的灵魂要义,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和人文精神。
高效学习民法典条款内容,将民法典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等与人大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是我们当前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人大领域不仅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相关内容,总结分享学习经验,更要通过系统的开展民法典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是人大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使人大工作的监督、法治宣传更接地气、和民生息息相关,学懂弄通民法典中的宪法精神是重中之重。(文:云南省禄丰县人大常委会 钱玉珍)
(责编:刘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