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经报道了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票决制”)。近几年全国各地各级人大也陆续开始了票决制的工作实践。
2019年,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评议工作。发动全体区人大代表围绕“项目选取-过程监督-效果评议”主线,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民生实事项目中票选10项关注度高、社会效益好、普惠性强的重点项目开展评议,通过“听、察、访、议”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于12月开展了现场集中评议。现场评议会上,项目牵头部门负责人直面55名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媒体代表现场提问和满意度测评,10项民生实事项目平均满意度86.73%,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政府办好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的民生实事。2020年,在总结2019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评议范围、健全完善评议机制,进一步把评议工作做细做实。一是增加了评议项目数量。评议项目由去年的10项增加至40项,涵盖了更多的民生领域。二是完善了项目确定程序。由去年的主任会议审议改为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更加突出项目确定的民主性、严谨性和程序性。三是优化满意度测评体系。从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过程监督情况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更全面、客观的反映代表对项目整体的满意情况。
一、票决制实践中应重点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目前,全国各地票决制大多沿用宁海县的作法,即按照“项目征集、项目初定、项目审议、项目票决、项目监督、项目评估”六个环节开展,但在民生实事项目范围、确定主体、票决方式等方面做法各异。从实施民生实事票决制目的以及各地经验作来看,笔者认为应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
票决制实践中人大与政府的关系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实现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实践运用。这项工作对于人大与政府的关系而言,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由双方职能定位决定的。但双方并非对立关系,而均是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目标同向,共同发力增进人民福祉。因此,推行票决制应当是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共同目标下,围绕解决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供给与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需求不平衡矛盾的制度创新。
项目初定过程中政府主导与尊重民意的关系
“由民作主”是各地宣传票决制时的常用语,这种表述容易让人产生民生实事只由人大代表来定,被否定的项目则不是民生实事的误解。实践中,民生实事项目的确定一般经历多个环节,政府综合考虑全区发展规划、政策导向以及事权财权财力等因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调研论证后提出初选项目,经法定程序审议后而最终确定。笔者认为这一过程也是集思广益、尊重民意的体现。整个过程,政府主导,人大参与并依法表决的分工定位符合科学合理性。如果完全由人大票决主导确定,人大代表可能囿于自身的行业专业、所关注的领域等,对政策法规、城市总体规划、财政资金安排等信息掌握不够全面,所选取的民生实事项目虽然突出群众需求导向,但可能存在短期效益、局部利益,或者不切实际,导致项目不能落地实施。
项目确定和监督过程的普遍性与差异性的关系
作为人大工作的制度创新,票决制应当是因地制宜的,即存在普遍性和差异性。各地票决制实践大多形成了“征集民意—项目票决—实施监督—效果评价”的四个阶段。但全国各地中长期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公共财力支撑等因素均不相同,民生实事项目的数量规模、资金投入、影响范围、社会关注也不尽一致,票决和监督的方式应当符合当地实际。票决方式采取等额、差额或差额比例应地方差异。可以探索分类差额票决的办法,以保证民生实事项目地域和项目分布的均衡性和权重对等性;可以探索分阶段票选的办法,采取会前票选评估候选项目,会上等额或差额票决等。对于部分地区民生实事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可选取重点项目加强过程监督,以保证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关于票决制的实践思考
票决制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其目的应当是通过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助推政府办好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民生实事,而不是单一的、为了票决而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为有效处理好上述几种关系,笔者提出票决制另一种实践做法,具体如下:
按照“征集民意—项目票决—实施监督—效果评价”框架要求,一是广泛收集民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家、站、点”的阵地作用,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组织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到项目征集工作,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转交至政府,作为民生实事项目的重要来源。二是优化人大会议表决环节。区政府以议案或者专项报告的方式,将民生实事项目计划作为人代会会议单列材料,材料包括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内容,书面印发供全体参会代表审议、讨论,并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揽子”表决,表决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三是强化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跟踪监督。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在全部民生实事项目中,票选出重点项目,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后纳入年度评议。按照人大各工作机构“对口督办”的原则,明确督办责任主体依法开展跟踪监督,突出监督的实效性和专业性;四是组织评议并强化结果运用,年底组织人大代表对项目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惠民效果、项目管理水平等内容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同级党委,纳入年度绩效和相关工作考核,评议结果形成会议材料,在次年人大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为下一年度的民生实事项目选定提供重要参考。(文:深圳市龙华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 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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