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不断深入,2013年到2020年,京津冀协同创新指数从100增长到417.27,年均增速达到22.64%。
为更好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3年11月24日、29日、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全面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协力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
雄安需要什么,京津就支持什么。《决定》明确三地共同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推动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推动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向雄安新区转移。
在北京与河北合作方面,《决定》明确要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河北环京地缘优势相结合,建立紧密的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格局;加强通州区与“北三县”的创新合作,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在天津与河北合作方面,明确天津与河北围绕化工产业、生物制药、临港经济等加强创新合作。
为进一步巩固协同创新成果,《决定》明确三地政府职责,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解决协同创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合作措施,包括三地共建基础研究合作平台,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围绕前沿优势领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健全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机制,提升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效率和比重等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决定》多措并举培育创新生态。在资源开放共享方面,共同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开放共享,推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合作。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加强高等学校联盟建设,深化职业院校合作;健全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区域内互认制度,实行职称评审结果互认,鼓励双向聘任;开展人才和项目合作,协同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在资金支持方面,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鼓励设立市场化基金,完善互认衔接的科技创新券合作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协同推进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共同建立异地迁移企业跟踪服务机制,解决企业面临的税收优惠、员工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健全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三地政策法规制定的沟通协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共同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
“由一到三”再“由三到一”的立法工作路径
2023年4月,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初步谋划将推进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纳入协同立法规划。5月下旬,三地人大常委会商议共同作出法规性质的决定。6月,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教科文卫工作机构和政府的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立法工作专班,启动了立法工作。
为了保证这项立法既立意鲜明又思想统一,立法工作专班确定了决定草案起草先“由一到三”再“由三到一”的工作路径。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6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前期三地联席会议初步研究的基础上,先行从省科技厅调研做起,了解三地的合作基础和未来走势,起草了统一文本的决定草案初稿。7月初,立法工作专班对决定草案初稿进行了集中研究,决定采取“由一到三”的模式,即在草案初稿的基础上由三地分别研究并提出各自的修改稿。7月中旬,立法工作专班再次进行了集中研究,对三地提出的修改稿进行整合,实现了“由三到一”的转变,形成体现三地共同意见的同一文本决定草案稿。经过一系列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决定草案的内容基本确定,具体条款基本成熟。9月26日,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次会议在天津召开,原则通过了决定草案。
在协同立法过程中,三地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时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和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三地党委的部署要求,用立法回应发展关切、解决实际问题,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3年第24期)
(责编: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