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民族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举措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制定良法,是新时代赋予立法者的神圣使命。五年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呈现任务重、覆盖广、节奏快、质量高的显著特征,取得非凡成绩。
从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到努力把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从编纂完成民法典,到不断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建设相关法律;从制定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到初步形成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从加快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教育科技、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出台,到填补网络数据、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空白实现突破,再到持续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51件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日臻完善,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依据,开启新征程良法善治崭新篇章。
2021年7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加开委员长会议,即第九十七次委员长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正在进行审议的法律草案。摄影/马增科
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凝聚奋进磅礴力量
2018年3月17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国徽高悬,耀眼夺目。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铮铮誓言在人民大会堂久久回荡。这是人民选举出的国家领导人对宪法的尊崇,对人民的郑重承诺。
2022年1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推进新时代宪法制度建设和加强宪法实施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宪法承载着我们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承载着14亿多中国人民共圆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不负光荣使命,履行法定职责。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宪法职责,创新宪法实施,努力把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与时俱进,方能护国安邦。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完善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国家领导体制,确立国家监察制度……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通过宪法修正案,编纂完成民法典,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外商投资法、长江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修改或制定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宪法密切相关的国家机构、组织建设方面法律发展完善,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实施监督职责,坚持依宪立法,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中。
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宪法室,更有力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实施宪法规定的功勋表彰制度,使不朽功勋照亮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丰富宪法实施的实践,提高宪法实施水平,推动宪法实施发生了开创性、历史性、全局性变化。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五年来,合宪性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安排,坚决把好统一审议环节的宪法关,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
五年来,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取得新的突破:接受报送备案的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共7261件,“有件必备”的目标已经实现;制定或修改《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规范备案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在中国人大网开通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建立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建立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成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等工作,让宪法权威和宪法力量走向社会,真正融入百姓生活,成为生活准则。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扎实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持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让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厚植心田。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拓展立法领域
“通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编、1260条、10多万字,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典就此诞生,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法律是治国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盛世铸典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生动写照。
五年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本届以来,国家安全立法围绕重点议题持续发力。通过数据安全法,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修改国防法,通过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厚植强军兴军的法治根基;制定反外国制裁法、海警法、陆地国界法等,用法治力量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始终相伴而行。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在法治轨道上打造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种子法,为乡村加速腾飞点燃“法治引擎”;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修改反垄断法,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支持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立法紧跟时代步伐,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新动能。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织牢公共安全“防护网”。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迅速制定和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医师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相继通过或迎来修改,多效并举、全方位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机制,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部生态环保法律。目前,“1+N+4”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
对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民生领域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了一批与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依法治教保障立德树人;反食品浪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先后亮相,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打出重拳,为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筑牢“防火墙”;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用法律撑起妇女权益“半边天”……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立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确保每一部法律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立法项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新期待——
完成民法典编纂的重大任务,为中国百姓量身定制“权利宝典”,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围绕重点民生问题加大立法力度,从保卫蓝天白云到护佑沃野千里,从严格疫苗管理到规范用药就医,从重视学校教育到弘扬家庭教育,从反对食品浪费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从保护个人信息到反电信网络诈骗……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回应、见到实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如果法律能明确体育课不被占用,该有多好!”
“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适量的体育锻炼,建议将‘开设体育课’修改为‘开齐开足体育课’。”
……
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征求各方意见,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雨城区第二中学召开座谈会,参会老师踊跃建言献策。这些意见经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些意见被新修订的体育法采纳,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这是我国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一个生动缩影。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听取吸收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辐射带动全国各地设立509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近5000个设区的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倾听民声、反映民情的立法“直通车”,极大地推动了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深度和广度。
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声音,国家立法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立法工作中,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微景观”。
网上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已经成为公众最便捷、最广泛参与立法的重要途径。本届以来,共有154件次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数超过109万人次,提出意见337万多条。积极反馈民众立法意见的采纳情况,2019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发言人机制;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在对外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时,首次以“具名”方式对吸收采纳意见情况作了反馈。立法机关更加重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立法工作更加尊重民意,人民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被充分吸纳,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写照。经过多年实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定型、管用的民主民意表达制度载体,包括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等,还有调研、座谈、论证、评估、问卷调查等工作机制,以丰富的民主形式、畅通的民主渠道,汇集民意、凝聚共识,让立法工作更好接地气、聚民智、惠民生。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需要法治的支撑和保障。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首次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写入法律,立法工作踏上了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征程。
此外,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通过修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会法等法律并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确保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系列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法律制度升级更新,为人大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动能,也为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丰富立法形式
新征程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艰巨繁重,各领域立法需求多、要求高。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不断丰富和创新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发挥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尤为重要。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以法典编纂的形式进行的立法活动。为了完成好民法典编纂这一历史重任,立法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总结我国民事立法的经验,针对现行民事制度、民法规范的不同情况,结合法治实践需要,灵活运用法典编纂方法,确保民法典编纂质量。
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也逐渐走向立法广阔舞台。相对于立法结构完整、调整内容广泛的“大块头”立法,“小快灵”、“小切口”立法题目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小而明亮、快而温暖、灵而高效,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搞“鸿篇巨制”,靶向效应十分明显。不设章节、条条都是“干货”的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建立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引领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新风尚,取得显著社会效果;为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对症下药,虽然条文不多,但每一个规定都“实打实”,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防火墙”;为保护我国“耕地中的大熊猫”,黑土地保护法量体裁衣,直奔主题,从适用范围、资金保障、奖补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保护黑土地的规定,再一次充分发挥“小快灵”立法的特点和优势……
灵活利用“决定”方式,拓展立法工作方法和路径。20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决定+立法”方式,出台香港国安决定和香港国安法,2021年又采取“决定+修法”方式,出台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和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
此外,坚持立法决策服务保障改革决策的思维路径也更加清晰。综合运用立法形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寻求解决改革难点堵点的制度路径,及时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打包修改相关法律,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也是本届立法工作的突出特点。比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为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局部地区或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保障。
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立法形式更加丰富和灵活,增强了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立法宗旨,转变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立法规律的立法模式和经验,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新成效。
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高质量的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依法治国,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使我们的法律更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
立什么、如何立、何时立,是人大主导立法的第一道关口。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立项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保证立法工作的“施工图”、“任务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该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与中央有关方面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做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突出重点难点,着力解决某一领域立法的短板和不足。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首次听取专门领域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疫情带来的风险挑战,对相关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涉及30余部法律,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区分轻重主次,有重点、分步骤,坚持立改废释和决定并举,统筹考虑立法修法项目。对公共卫生领域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作出统筹安排,设置“任务清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法律草案的作用。2022年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中,由委员长会议或者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占比达一半。对一些立法难度大、意见分歧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时出台。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进行新尝试新探索,单月加开一次委员长会议,专门审议即将交付表决的法律草案,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确保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佳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人大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是一种责任和担当,通过立法工作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强化人民当家作主。不是简单的牵头参与,而是在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审议通过中都要发挥实质性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等作用。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二十大向全党全国吹响了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集结号,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将不负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重托,锚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锐意进取、勇毅前行,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作者:《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张维炜 宫宜希 李倩文)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责编:徐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努力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宪法主题公园。图/视觉中国
夯实法治基础 汇聚磅礴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
2018年3月11日15时52分,大会主持人话音未落,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内,顿时响起雷鸣般的掌声,经久不息。
历史必将铭记这一时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
这是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第五次对国家根本法的修改。“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作为国之根本、法之源泉的宪法,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与时俱进。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宪法修改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了人民意愿,得到了人民拥护。从党中央提出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再到大会期间多次审议、补充完善、投票表决,宪法修改的进程,体现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优势。
这次宪法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及时转化为宪法规定。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对于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意义重大而深远。
这次宪法修改,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发展理念,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国家领导体制、国家监察制度等重要内容确认下来,赋予其最高法律效力,夯实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落实宪法规定 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努力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修正案通过以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宪法,召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按照新修改的宪法,对调整设立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作出决定,增加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解释等工作职责,加强了宪法实施的工作力量和组织保障。
宪法修正案增写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落实宪法规定,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修改刑事诉讼法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被固定下来,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
弘扬英雄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弘扬宪法精神的实践要求。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少数人在互联网上编造谣言抹黑英雄、诋毁先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促进了英雄烈士事迹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弘扬,为打击各类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权威与尊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旗法和国徽法的决定。这两部宪法相关法的修改,完善了国旗、国徽的尺度,增加了使用的场合和规范,明确了监督部门等,更好维护国家形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让捍卫国旗和国徽的尊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不朽功勋,镌刻国家发展史册;光辉榜样,照亮民族复兴征程。2019年9月17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根据宪法以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将国家最高荣誉授予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建立卓越功勋的36位杰出人士和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作出杰出贡献的6位国际友人。现行宪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集中颁授国家勋章,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
2020年8月11日,抗疫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激发了亿万人民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信。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作为宪法规定特赦制度的一次重大实践,2019年6月29日,在共和国70周年华诞重大历史节点,根据宪法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令。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特赦了九类服刑罪犯共23593人。根据党中央部署,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对部分罪犯实行特赦,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展示了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展现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改了选举法、常委会议事规则、国防法等,制定了反外国制裁法、作出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等,健全完善了军队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等;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进行了首次修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立法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这些宪法相关法的制定和修改,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重要实践。
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任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及时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阐释宪法制度的内涵和精神,在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等法律修改过程中进行合宪性审查研究,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
2018年3月,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
在审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针对各方面提出的“从一孩、二孩到三孩政策后还是不是宪法规定的计划生育”等问题,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在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中就有关宪法问题专门予以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提出《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宪法规定问题的研究意见》的合宪性审查研究报告,对宪法关于计划生育规定的制度内涵作出与时俱进的阐释,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涉宪性问题的关切,有力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顺利落地实施。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开创意义。
五年来,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对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海警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审计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等制定修改中涉及宪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合宪性审查研究,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的要求。
在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中,进一步完善了合宪性审查规定。修正草案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保证在法律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及时解决合宪性、合法性问题。
制图/李洪兴
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督促有关方面依法撤销和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体制机制,建成统一的覆盖全国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为立法活动、备案审查提供基础支撑;每年都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共7261件。“有件必备”的目标要求已经实现。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法对报送备案的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开展主动审查。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17769件,法工委都认真研究处理。
有些建议直接关乎百姓日常生活。“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进行催缴同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这样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公民提出了审查建议。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规定制定机关说明情况,请执法部门提供有关规定实施情况;了解停车收费改革相关政策,询问审查建议人有何考虑,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走访居民127户……法工委审查认为,该规定程序设置失当,规定的罚款额度与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不符,建议调整完善罚款额度和程序。最终,制定机关对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调整完善罚款额度和程序,督促有关单位出台具体办法。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长江保护、行政处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予以纠正。五年来,累计督促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完善或者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约2.5万件。同时,推动地方人大普遍建立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研究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体系,提高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水平。
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铿锵有力的宣誓声响彻人民大会堂。75字的誓词字字千钧,激荡在13亿多中国人民心中。
这是人民选举出的国家领导人对宪法的尊崇,对人民的郑重承诺。这是国家领导人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面对全国人大代表举行宪法宣誓。这庄严神圣的一刻,永久载入共和国的光辉史册。
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主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贯彻实施好宪法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对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活动作出重要批示,带头进行宪法宣誓,有力推动全社会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模范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依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设置庄严的仪式表达,彰显人们对宪法的信仰、敬畏和尊崇,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
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宪法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宪法权威不容挑战和侵犯。
2019年发生的“修例风波”,使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遭遇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受到严重挑战。
2019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
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重大举措,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重要立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随后一个月内,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于2020年6月连续召开两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扭转了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的严峻局面。
2020年8月和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系统修改和完善。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打出的一整套立法“组合拳”,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为维护香港宪制秩序、打击“港独”势力、确保爱国者治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弘扬宪法精神,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21年12月3日,临近国家宪法日,浙江农林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校园里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活动。图/视觉中国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部署,把全面学习宣传宪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突出对修改宪法重大意义和主要修改内容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使遵守宪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2018年3月27日,宪法修正案通过仅16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召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要求在全社会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是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点。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有关方面举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通过组织专题记者会,举办宣讲报告会,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的真诚信仰和拥护。
2019年12月3日,临近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推动“一国两制”方针和宪法、基本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八五”普法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出台“八五”普法规划,都把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决议和规划要求,带动各级各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活动。
2021年12月3日举行的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主题,推动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鲜明特征、本质属性和巨大功效。
2022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署名文章,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总结新时代宪法创新发展的新鲜经验和规律性认识,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带头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为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作出人大贡献。为纪念宪法实施,全国人大机关举办“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档案资料展”,上百件修宪档案首次展出,通过回望宪法历史,让宪法深入人心。
弘扬宪法精神,捍卫宪法尊严。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用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和持续加强的监督力度,让宪法实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作者:《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宝山)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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