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禄丰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何志猛作了《禄丰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工作情况报告》,如实向会议报告了该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全程听取了会议审议发言,并在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告作出审议意见后,针对如何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了诚恳的表态发言。这是市监察委员会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引发了良好效果。
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地方各级监察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接受其监督,监察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市监察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自觉接受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彰显。
切实加大了对社会不良现象的震慑。
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囊括了当地的社会不良现象。正如报告所述,近年来市监察委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实施方案》,聚焦乡村振兴、烂尾楼、社保、环保等12个方面的整治项目,查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4个;对烂尾楼清理整治不到位、社保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8人开展提醒谈话和问责,督促清退冒领社保待遇143万元;就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对多名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对医疗机构多收费侵犯群众利益问题立案和启动问责;督促处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食品违法、电信网络诈骗等126件,涉及资金457万余元……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并公布,无疑会对社会不良现象产生震慑。尤其是在本次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聚焦主业主责,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纪法衔接机制,凝聚治理合力;注重源头治理,增强工作质效;切实做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后半篇文章等四条审议意见将交付办理,更是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注入了强心剂,将使更多社会不良现象得到震慑和整治。
强力推动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互动。
一方面,将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的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使监察委在日常工作中重视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为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做好准备,经常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事项。另一方面,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都必须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监察委和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议题调查组,开展议题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调查组人员既要共同了解情况,又要相互交流探讨,接受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科学合理的意见,按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撰写专项工作报告,做到工作推进尊重人大。再一方面,在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工作报告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立足自身所处行业和领域实际,就报告发表不同意见、看法和建议,市监察委与会同志认真听取、虚心接受,最终使人与人之间的思想碰撞形成单位与单位之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工作要求,以审议意见的形式交付监察委落实并在一定时期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做到工作落实敬畏人大。
极大提升了干部群众的正确认知。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级监察委员会已依法列入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对象,但就现实而言,很多干部群众的思想认知仍还停留在人大只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惯常模式中,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起码是不完整的认知。甚至还有部门、单位和个人认为,纪委监委在一起办公,有很多工作相互交叉,内容相近,纪委不受人大监督,监委当然也不应受人大监督,这是对两个部门性质、地位、作用、职能的根本混淆,是对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的漠视,是错误认识。通过新闻媒体对监察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的宣传报道,加之其他渠道的传播,能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监察委员会是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提升他们的正确认知。( 文:云南省禄丰市人大常委会 徐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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