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生态立市发展理念,主动扛起筑就广东西北生态屏障的历史重任,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全省率先制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云浮之治”,全市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动谱写了以立法推动绿色崛起的“云浮实践”。
遵循民意——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成为首个立法内容
2015年底,云浮作为广东第三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首部地方法规应该立什么?如何立好第一部法规?这是云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最早思考的问题。早在2015年10月中旬,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始谋划推进第一步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常委会组成6个立法调研小组,分别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立法需求调研,与云浮市部分人大代表、有关单位负责人、镇村干部以及人民群众等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各地各单位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立法需求情况和立法项目建议等。
2019年5月9日,由省法学会和云浮市住建局、人大城乡工委的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立法评估课题组就《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后实施情况深入泗纶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云浮作为拥有200多万乡村人口的年轻的地级市,农村日产生活垃圾超过1000吨,人均日产0.6公斤,每天大量生活、生产垃圾的产生,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调研组认为,“垃圾围城”已经成为制约云浮乡村振兴发展的瓶颈之一,导致一方面广大群众渴望对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越来越强,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政府行为越来越迫切。
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方面的立法。主任会议指出,推进《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与近年来省委明确把云浮定位为生态发展保护区的战略吻合,符合云浮市委提出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只有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垃圾管理主管部门的行政权限,以法治思维和手段抓好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使云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才是破解“垃圾围城”困境最有效途径。至此,农村生活垃圾的“云浮之治”第一个被纳入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进程。
讲求民主——把科学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
为了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2015年10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与华南师范大学正式签约组建立法基地,共同打造立法咨询服务平台,推进云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务必制定出管用管事的法规。
2016年3月,由市法制局负责《条例》草案起草的组织协调、综合和审核工作,并由市住建局、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立法基地分头对《条例》草案起草,《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16年7月至11月,《条例》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严格遵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先后多次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改稿讨论会、立法咨询顾问论证会等,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协助组织召开由省立法咨询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同时,还将草案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立法基地,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顾问征求意见,以及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外,还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协助征求了省住建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省直部门的意见。
《条例》分为总则、垃圾处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二十八条,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体制、行为规范、运营机制、经费投入、建设主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从云浮市实际出发,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明确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保护农村环境卫生的义务,为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供了法治渠道。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市、县(区)、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条例规定,未履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草案于2016年11月3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6年12月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决定于2017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2017年3月1日,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强化监督——力促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云浮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立法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引领推动作用。近年来,常委会坚持每年都开展一次实施情况调研、听取政府部门执法情况报告,强化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有力促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取得实效。
2019年5月9日,由广东省法学会和云浮市住建局、人大城乡工委的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立法评估课题组,就《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后实施情况深入云浮各地开展实地调研。评估小组一行深入到乡村详细了解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和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情况,并通过与村干部交谈和对村民开展无记名制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条例》立法后实施情况开展深入探讨,提出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垃圾分类宣传等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追求法规实施效果最大化。
《条例》颁布实施后,目前云浮五个县(市、区)每年共投入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资金超过1亿元,每年处理生活垃圾超过24万吨。全市新增生活垃圾收集点近万个,垃圾处理设备设施不断完善,有些地方还探索出“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镇分类堆置、县分类利用”的城乡垃圾分类处理新模式,有效管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全市各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均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洁、清运和处理等各环节实现了无缝对接和常态化管理,形成“村村保洁”、“人人出力”、“户户参与”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云浮之治”。
未来,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新时代生态环境需要,结合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修改条例相关条款,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实现“美丽云浮、共同缔造”提供法治保障,贡献人大力量彰显人大担当。(文:广东省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潘振才)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