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梁秋坪)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三年来运用执法检查等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修法工作,三年内共完成了12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
许安标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修法工作,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资源税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三年内共完成了12部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一方面,在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过程中,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有三件具有代表性的立法,一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则,建立防治基本制度;强化源头预防,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区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责任,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住的安心提供法治保障。二是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明确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完善保障措施,从严设定法律责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公众健康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制定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改善和恢复生态系统的质量和功能。此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打包修改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部分修正,确保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修改,也规定了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另一方面,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的同时,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打出系列组合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武器。一是打造绿色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对民事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中,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规定了较为完备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二是修改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污染环境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以犯罪情节作为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加大对环保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犯罪的规定。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集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切实维护法治统一。许安标告诉记者,截至2019年底,全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指导地方人大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941件,推动制定机关对存在问题的493件规章、2件司法解释及1.1万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统一。
许安标解释道,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工作纠正了降低标准、行政强制等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甚至立法放水的问题。
(责编: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