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讯)辗转反侧才迸出的一个灵感,夜以继日才创作的一部经典,到头来却被他人剽窃利用?这是当事人无法接受的,也是法律绝不允许的。长期以来,作为激励创新、保障创新的一项重要权利,著作权备受社会关注。
1990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近30年来,经两次修正完善后,该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如何?著作权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问题?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青海开展著作权法执法检查。
补齐工作短板,为创新发展增添动力
青海,一个多民族省份,文化多元且充满特色,有传承有交融,更有创新。在青海藏文化博物院,既陈列有古老的曼唐器械、藏药标本、天文历算,又展示着近些年来工艺大师们呕心沥血制作的彩绘大观。据博物院院长艾措千介绍,一部反映藏医药文化的百科全书正在编纂。
“要把藏文化传承好发扬好。”王晨和执法检查组边走边看,他强调,“著作权是重要的文化资源,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至关重要。依法做好著作权工作,就是在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增强文化建设动力,厚植文化发展优势。”
“长期以来,我们严格保护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及其权利,顺利完成了《十世班禅大师进藏》《花儿怨》《高原儿女》等多部本土题材的影视剧本创作。”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申红兴向执法检查组介绍,“同时根据著作权法,青海省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的相关工作更加有章可循,这又进一步促进了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承和保护,如今每年译制、制作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7000多小时,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亟须创新驱动。其中,依法做好著作权工作,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在主持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工作汇报会上,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生向执法检查组介绍说,“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著作权法律意识。要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快地方立法进度,做好服务,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积极支持引导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青海大学的“天河工程”等多项科研成果正在孕育和推广,地处格尔木的青海盐湖工业集团在循环经济发展道路上已经拥有诸多专利……“如今,我们将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认定标准。”青海省副省长韩建华说。
“总体来说,我省在推动著作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着激励创造不足、优秀原创作品不多、创新能力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智力成果的转化运用程度较低。”韩建华向执法检查组介绍道。对此,王晨指出,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政策举措,补齐著作权工作中的短板,加强法律实施薄弱环节建设,全面提升著作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创新活力不断迸发、创新源泉不断涌流增添动力。
完善法治实践,更好保障著作权人权益
走进湟中县八瓣莲花民族民间工艺品展示体验销售中心,每个展台上都配有一个由青海省版权局权威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作品名称、作品类别、作者、著作权人、登记号等信息一目了然。
“这些作品经营销售吗?遇到仿制品怎么办?”执法检查组每到一个展厅,都会问到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给出的答案是,“我们都是先进行版权登记,再投入市场销售。”“我们有版权保护,有关部门就会帮助我们打击假货。”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青海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据著作权法,以抓源头、查市场、打网络、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持续开展教材教辅、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网络侵权等著作权重点领域的执法管理。“即便如此,一些部门和个人侵犯作家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侵犯署名权、不支付稿费,不经过作家同意擅自使用其作品。由于维权时间长、耗费精力大,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青海省文联主席班果说。
“2013年以来共受理涉著作权案件22起,其中民事侵权纠纷21起,侵权方式大多是被告未经许可直接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进一步反映,“根据著作权法,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但是影视作品等通过网络传播的速度快、覆盖面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往往难以确定,被告一般也不会主动证明其违法所得,导致侵权赔偿金额确定难。建议对确定赔偿金额制定一个相对完善、全面的标准。”
“公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直接影响法院对著作权案件事实的认定。”董开军还说道,“一些公证机构的公证程序不规范,如取证后将存储工具直接交给申请人保管,并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才从申请人处取回制作公证文书,这导致存储内容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因此建议对公证机构涉著作权的公证取证行为进行规制。”
“目前,行政执法机关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还不到位,信息共享渠道还不够畅通,导致侵犯著作权案件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的主犯和职务犯罪分子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訚柏建议进一步探索著作权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动执法、案件咨询、个案研讨、联席会议等制度。
加大普法宣传,改进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青海省颁布了《青海省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为更好开展著作权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对著作权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当前新闻媒体正在深入推进融合发展,但无论是哪种媒体形态,原创内容都是核心资源。”青海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副主任马凤莲指出,“如今很多网站转载新闻稿件时不仅事先没有征得同意,来源、作者有时候也没有保留,甚至对原文改头换面、拼凑嫁接、断章取义,造成恶劣影响。”
“新形势下如何保障新闻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关键在于新闻版权保护体系是否完备,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马凤莲进一步建议,媒体机构、互联网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增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侵权行为。
执法检查组还了解到,近年来青海省全面加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机关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网络版权侵权呈多发态势,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引导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以便甄别盗版网站站点。”申红兴说。
无论形势如何发展,版权登记始终是著作权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重点工作。“2016年青海版权登记增速较快,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70件,软件著作权登记258件。即便如此,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对著作权的认知度还不高,同时版权行政监管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全省尚无著作权社会管理组织,维权力量分散,难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厅长高玉峰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著作权保护工作机制,并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激发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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