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经研究,目前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且涉及面广,需要加强综合协调,并与机构改革之后的职能分工相适应。该委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性立法的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建议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去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应急管理法的议案。议案提出,为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建议制定应急管理法。明确应急管理法统领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法律地位,与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相衔接,形成国家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法律制度。
对此,应急管理部表示,针对我国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综合性系统性不强、专项立法分散、法规体系不健全、单行法结构不完整、重事中处置、轻事前预防等问题,结合职责定位,提出到2023年左右初步形成“1+4”即“应急管理法+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应急救援组织法”应急管理立法体系框架。下一步,将加强配合,加大立法研究投入,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司法部表示,目前已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对应急管理作出规定。其中,突发事件应对法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作了全面规定。制定应急管理法,需要处理好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关系,且涉及多部门职责,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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