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民巷23号)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夏粮生产数据,2019年全国夏粮总产量14174万吨(2835亿斤),比2018年增加293万吨(58.6亿斤),增长2.1%。2019年夏粮播种面积略减,但得益于单产恢复性增长,夏粮产量增加。分地区看,全国25个夏粮产区中有19个省(区、市)夏粮单产增加。其中,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省夏粮每亩产量增加15公斤以上。
夏粮又丰收。今天,我们来说说为保障粮食安全,全国人大以及地方人大的各种努力。
全国人大
把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
加快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紧迫任务,是具体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以法治方式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迫切需要。
2018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位于第一类立法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此后,粮食安全立法加快推进。2018年11月14日,粮食安全保障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起草组表示,粮食安全保障法起草工作要集中围绕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统筹考虑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加工、消费等各环节,建立周期性的调节机制;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底线,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思路定位清晰准确,粮食生产流通体系基本形成,关键领域改革政策基本成型,粮食安全保障方面形成了相关制度规定,加快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经具备比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粮食安全保障法调研组已到陕西、江苏、甘肃等多个省调研。在江苏调研时,调研组对立法中的粮食品种、粮食安全涵盖的内容以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应当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广泛听取了江苏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6月22日,粮食安全保障法调研座谈会在河南郑州召开。会议围绕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流通能力保障、粮食应急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等粮食安全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和研究。
为保障粮食安全,“周边”保护也要加强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把耕地作为优先保护区域。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对未利用地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地方人大
出台保障粮食安全条例
为保障粮食安全,多个地方人大出台了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本地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保障高水平粮食安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通过了《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于2014年进行修正。鼓励粮食生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发布信息、调控储备和给予种粮者种粮补贴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粮食生产。此外,条例还确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将粮食风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为防止粮食风险基金被挤占、截留、挪用,制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审议通过《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粮食安全保障实行首长负责制,还把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在保障粮食产量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发布信息、给予种粮者种粮补贴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社和有关企业,发展优质粮食订单种植。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年底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首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此次立法的适用范围不限于粮食流通管理范畴,还包括了“粮食生产、流通、应急和监管等活动”。粮食的种类包括谷物(稻谷、小麦、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大豆、薯类。且明确提出“油料、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参照适用。条例确立了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清单式保护制度,建立了粮食储备政府、社会共担机制,强化了粮食质量全链条监测管控,为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东北地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而黑土地是东北地区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基础和保障,保护好黑土地就是保护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2018年7月1日,我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63条。包括:总则、规划与评价、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立足解决吉林省黑土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了黑土地保护、监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行为,推动建立政府主导、承包者与经营者实施、公众参与的保护机制,为黑土地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责编:江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