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 晨
尊敬的习近平总书记, 同志们、朋友们: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正式提出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推动两岸实现通航、通邮,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两岸关系发展由此揭开新的历史篇章。
40 年来,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并成功付诸实践,不断完善对台方针政策,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对台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两岸一家亲”理念,强调“必须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时郑重宣告“我们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图谋”,“祖国的神圣领土一寸都不能分裂出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4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台大政方针,服从服务国家对台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为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了积极努力。
加强经贸、人员往来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基础。199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推动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鼓励台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作出修改,进一步便利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促进两岸经贸合作、人员往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两岸人员往来878万人次,贸易额1994亿美元,分别比1987年增长175倍和132倍,大大增进了两岸同胞的亲情和福祉。
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石。针对“台独”分裂势力上台、“台独”活动猖獗,妄图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分裂国家的严峻形势,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将党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法律化,表达了我们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坚决反对“台独”、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为遏制“台独”分裂、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争取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党和国家一直尊重并支持台湾同胞在管理国家事务上发挥积极作用。五届全国人大决定,在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之前,台湾省暂时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其余按人口比例应选代表的名额予以保留。长期以来,台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提出许多有分量的议案建议。有关方面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推动解决了一批台胞在大陆投资、就学、就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了两岸人民的感情。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把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作为对外交往的重要内容,主动宣传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针对有关国家在涉台问题上的错误言行,通过发表声明等方式,阐明我方严正立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我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围绕携手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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