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重要载体,也是宪法监督的关键制度。
在日前由中国法学会等单位主办的2018年中国法治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要以合宪性审查催生宪法的“利齿”,追究和纠正违宪行为,加强宪法实施监督,维护宪法权威。以此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人大制度框架内开展合宪性审查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法律的规定决定了我国开展合宪性审查,只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进行。”梁鹰说。
他表示,此次宪法修改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明确了该机构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案工作的基础上,负有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等新的职责,这是新时代赋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新职责、新使命。通过这一制度安排,合宪性审查工作有了明确的组织机构保障。
梁鹰指出,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各方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各自的权限范围,不搞越权越位立法,不违背宪法法律等上位法规定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各方面、各地方在制定法规规章、出台政策文件、作出重要决策、研究处理重大问题等过程中,遇到涉及宪法问题的情形,要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有关意见,或者进行合宪性审查,或者作出合宪性制度安排,必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有关规定作出解释。”他说。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方式,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基础和着力点。梁鹰认为,要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作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对发现存在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问题的,积极稳妥做出处理纠正,备案审查制度的作用充分彰显。
梁鹰表示,下一步要围绕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这一要求,实现所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全覆盖,特别是要推动将直接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大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违宪”“违法”“重叠”“打架”等问题。
“要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报告备案审查工作这项制度完善起来,并推动地方人大开展。”梁鹰指出,要不断提高备案审查机制的执行力、约束力和实际效能,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切实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尊严和国家法制统一。
他还表示,宪法实施和监督与宪法解释密切相关。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宪法解释作用,强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功能,以增强宪法的适应性。
探索开展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工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地位,所有法律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梁鹰表示,如果立法活动中法律草案的合宪性无法得到保证,宪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损害。
他指出,推进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工作,可以保证法律的合宪性,并为未来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作出制度铺垫。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案、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进行合宪性审查或确认的机制,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过去有过这样的实践,要推动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梁鹰介绍说,未来合宪性审查将同时包括事先审查机制和事后审查机制。比如国家机关出台的政策、制定的文件,涉及宪法问题的都可能要事先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而国家机关、公民、社会组织等,认为规范性文件有违宪情况的,也可以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将宪法精神予以贯彻和体现,将宪法确立的国家重大制度、重大事项予以落实和细化。要始终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坚决把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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