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共审议3件法律草案,通过了其中的2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常委会工作报告稿,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代表资格报告等有关文件,还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红十字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经过3次审议,对红十字会法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还增没了法律责任一章,为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推动红十字事业继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以此契机,加强法律宣传,落实法律规定,在全社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汇聚正能量,引领新风尚,努力开创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为鼓励企业慈善捐赠,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慈善法,规定了慈善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优惠政策。这次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是与慈善法的上述规定相衔接。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如涉及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
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工作报告稿总体表示赞成。大家一致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大事要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重点领域立法取得新成果,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在以往基础上又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大家强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重要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确保选举工作方向正确、弊绝风清;统筹做好代表、对外交往、新闻舆论、理论研究等其他各方面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任务,为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新的贡献。大家对工作报告稿提出的意见建议,文件起草组要抓紧研究、认真吸纳,按照法定程序,将修改后的工作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方面要虚心接受、努力改进。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今年下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即将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是对全党全国上下团结一心做好全年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一次总动员。会议将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有关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律文件等。开好这次大会,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撸起袖子加油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同全体代表一道履职尽责,共同完成会议各项任务,把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成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在这里,我强调三点。
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发展共识。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大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切实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支持引导代表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紧扣会议主题踊跃发言、献计献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各项报告和议案审议好。
二是严明会议纪律,保持良好会风。要继续坚持从严从实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心致志开会,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抵制和纠正一切不正之风。要强化对会风会纪的监督,既要监督与会代表会风会纪情况,也要监督工作人员遵规守纪情况,确保会议风清气正、务实高效。
三是深入了解民情,自觉接受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机关等,都要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关切,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各项草案和报告,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
(责编: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