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大讯)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7人,符合法定人数。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出席会议并颁发任命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呼尔查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杜梓、王玉明、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李纪恒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同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加快旅游业发展是关系到自治区富民强区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旅游业打造成为我区战略性支柱产业。本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进行了修改,充实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等内容,各地要做好宣传、实施工作,使旅游业成为我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重要增长点。
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通过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实地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体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的高度重视。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监管体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火灾防控水平;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守住生态底线,加强执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矿山企业清理整顿和生态恢复工作。
(责编: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