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大网讯)接受孙志刚辞去贵州省省长职务决定任命谌贻琴为贵州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9月6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贵阳举行。会议接受孙志刚辞去贵州省省长职务,决定任命谌贻琴为贵州省副省长,代理贵州省省长职务。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主持会议,副主任傅传耀、袁周、李岷、李飞跃、王世杰,秘书长刘一民出席会议。贵州省委常委、贵州省委组织部部长李邑飞列席会议。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在表决通过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贵州省委书记、省长孙志刚作的省委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中央决定,提名谌贻琴同志为贵州省省长候选人。省委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提名谌贻琴同志为贵州省副省长、代理省长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孙志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贵州省省长职务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有关议案及其决定草案,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孙志刚同志申请辞去贵州省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决定任命谌贻琴同志为贵州省副省长,代理贵州省省长职务。
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谌贻琴向宪法宣誓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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