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大网讯)2017年8月17日上午10:00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世杰,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贵州省文明委副主任何力,贵州省人大有关专委会的负责同志,贵州省文明委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贵州省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以及贵阳市各区县文明办的负责同志,贵州省和中央驻黔新闻媒体记者共9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秘书长张燕主持。
何力副省长从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条例》的实施和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三方面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他指出,贵州省积极推进《条例》立法工作,是贯彻中央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贵州探索”,他强调,贵州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应当各负其责,积极发挥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格局,共同推进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王世杰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7年8月3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全国第一家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充分契合中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标志着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制化推进新阶段;他强调,贵州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贯彻落实好《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着力提高责任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程度,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条例》,共同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他要求,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条例》正确有效的实施。
发布会后,新闻记者还对来自基层的代表进行了现场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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