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网讯)8月17号上午,城建环保办公室组织召开《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协调会。会议由本级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郝志兰主持,本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牛有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冶冰介绍了对法规草案框架结构和具体条款的修改情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交通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牛有成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机动车停车管理涉及市民出行和幸福指数的提升,和民生紧密相连,北京市委、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常委会于7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城建环保办公室随后又连续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条例(草案)》修改后更加简明易行,更有利于法规的有效施行。
牛有成副主任强调,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原则上,首先要把握多数原则,立法要从多数人的利益出发,获得多数人的理解与支持;其次立法逻辑性要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责配置要符合逻辑,避免法律条文前后之间的逻辑冲突;最后立法要简明,针对一些特定问题可以制定“小法”,做到简明、管用。在立法理念上,一是要坚持公正、公平,不能站在特定部门或群体立场制定法规,法律法规出台后所有人都要遵守;二是要坚持可持续的理念,立法的出发点是保障权利,落脚点是明确责任,要通过立法推动形成公序良俗,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立法方式上,要做到开放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从需求侧认识供给侧,加强人大、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动和沟通。
牛有成副主任要求,立法工作班子要加强沟通,吸纳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修改稿)》,为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法规做好准备工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交通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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