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9月上旬丹阳市导墅镇召开的年中人代会第十次会议上多了一项镇人民政府向镇人大报告镇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议程,这项议程让各位人大代表感到很“新鲜”,从而拉开了全市范围内的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集体资产的序幕。
自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以来,丹阳市“全口径四本”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制度已全面落地。然而,最基层的镇集体资产怎么管、谁来监督?这一问题已成为这一报告制度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基层政府资产监督中问题最多、百姓意见最大、人大监督缺位的最后“一站”。为此,丹阳市人大财经委在专题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据《预算法》和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47、48条等法规,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强镇集体资产监管、建立镇人民政府向人大报告镇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打通人大监督集体资产工作最后一“关口”。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了全市镇级资产存在着家底不清、制度缺乏、新官不理旧账、历史遗留问题多、入账不及时、上级划拨国有资产“垂而不直”、原乡镇企业改制不彻底、合并乡镇资产被遗忘、资产安全隐患多、保值增值不到位、镇人大监督缺位等问题和情况。市委高度重视人大这一工作建议,及时印发了《关于建立镇人民政府向镇人大报告镇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明确了镇人民政府向人大报告的方式和重点,镇人大审议程序和重点,对人大、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
报告方式操作灵活。要求镇人民政府报告镇集体资产管理情况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报告要全面反映全镇各类集体资产基本情况。届中四年,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形成书面综合报告,先向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口头报告;再列入年中镇人代会会议议程,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阅。届末(第五年),镇人民政府要形成书面综合报告,并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年中会议)口头报告。
报告重点确保镇集体资产全覆盖。根据镇集体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镇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一是镇行政事业性国有(集体)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二是因镇集体企业改制不彻底,仍属政府所有的厂房、土地及其他集体资产情况。三是国有(集体)自然资源(主要包含土地、矿产资源、森林、湿地等)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四是全镇重大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国有(集体)资产,应当列入国有(集体)资产报告重点内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资产管理情况,条件成熟时及时纳入国有(集体)资产报告体系。五是其它镇属国有(集体)资产。
同时对人大的审议程序、审议重点、规范透明、健全监督机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镇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是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建立镇政府向人大报告镇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顺应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这一制度的延伸,对提高镇集体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资产管理公信力,促进资产规范运作、实现保值增值,保障资产安全、防止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闲置浪费;对于巩固和发展镇级经济和社会事业、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强化基层人大依法监督职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文:丹阳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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