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生态保护法治之网 绘绿水青山美丽画卷
——柳州立法保护生态环境为民带来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一湾江水穿城过,十里青山半入城。柳州的绿水青山美如画卷!今日的柳州早已完成从昔日全国四大酸雨区之一的工业重镇向山水最美工业城市的华丽蜕变,“十雨九酸”烟霾笼城的景像一去不复返,“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好愿景,正在龙城大地上生动演绎。
而这一切,正是市委、市政府多年来持续带领柳州人民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写照。柳州市2015年8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在绿色发展上接续发力,先后出台多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生态宜居城市续写美丽华章……
坚守绿色发展初心,把生态立法放在首要位置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柳州有着深刻而痛彻的领会,走过弯路的柳州人,深知生态环境破坏之痛,治理之艰,维护之难!为了不再重蹈历史覆辙,保护好这来之不易的生态成果,必须加快对生态环境实施最严格的立法保护,已然成为柳州上下的共识,更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首要任务和长期主线。
“一定要用好人民赋予的立法权力,为柳州的生态环境保护定好边界、划好红线、筑好防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传林多次强调。
正是秉持这一主基调,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放在首要突出位置,从法规项目的总体设计和统筹把关入手,通过科学精准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推动重点领域立法,优先将一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项目纳入其中,从“山、水、绿地、扬尘、噪音、村落、城市”等方面入手,着手编织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之网,为生态宜居龙城树立起一道坚实屏障。
首法剑指莲花山,为“生态绿肺”撑起“保护伞”
莲花山片区因其地理环境独特,地域范围内青山挺立,碧水环绕,森林覆盖率达67%,成为连接柳州市新旧城区的“绿心绿肺”。然而,莲花山范围内出现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等“五乱”现象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造成了一定的破坏,通过立法加强莲花山的保护已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在广泛征集建议和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绿色发展主题,顺应广大市民群众的呼声,最终将首部实体性法规锁定在对莲花山片区的保护,历经多次调研、论证、审议和修改后,2017年8月1日《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顺势而出,重点针对莲花山片区中的“五乱现象”和有关“顽疾”进行规范,为莲花山片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制依据和保障。
条例出台后,给当地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带来极大的震慑,多年的烧烤场所主动关停,大批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影响周边环境的多处养殖场转形发展,莲花山片区内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修复,并成为柳州市民的休闲娱乐的网红打卡地,在此辐射带动下,一年之后古亭山片区纳入莲花山保护条例,形成“一江双绿肺”的城市生态新格局,这一切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莲花山片区形似翘起的大拇指,就如同他们点下的“大写的赞”!
守护绿色生态,为生态宜居家园建设再添彩
城市绿化是建设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关切民生利益和福祉。当城市绿化工作日趋复杂,占绿毁绿等系列问题日益凸显,现有城市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体制已经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时,通过立法强化城市绿化管理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经过人大立项、政府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准确把握我市绿化工作实际,结合山水园林城市特点,对建绿、管绿、护绿工作内容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强调“城市绿化应当推广彩色绿化,立体绿化等绿化形式,突出本市山水园林城市风貌和特点,组织培育、应用适宜本市的植物种类; 对城市主干道、重点区域注重配置突出本市特色的绿化树种,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化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对裸露地面问题的巡查职责,强化裸露地面的治理工作;规定市政府应当在规划区内确定受保护石山的范围,对保护石山范围内破损的石山山体应当实行恢复治理”等特色条款,更是体现了柳州特色。
在条例的规范和推动下,植绿护绿有法可依,占绿毁绿的现象得到有效扼制,裸露地面城市顽疾得到有效地治理,“三百米见园、五百米见绿”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紫荆花城”建设成效显著,并在各大媒体上绽放……生活在“花园城市”里的广大市民在共享城市绿化和地方立法带来的红利时,也感受到满满的幸福感!
再显使命担当,为守护“母亲河”筑牢法治屏障
柳江,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第二大支流,集饮用、农灌、航运、渔业、纳污、排洪、旅游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孕育着近400万柳州人民,是柳州当之无愧的母亲河。
近年来,柳州市委、市政府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等“碧水蓝天”工程,柳江母亲河的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并持续排名全国前列;而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部分河段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水产禽畜养殖污染水体、河道砂石乱采滥挖以及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容忽视。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为了守护好这来之不易的一江碧水,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2017年初再次聚焦柳江生态环境,启动了《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前期调研。
“仅调研工作,常委会主任刘传林,副主任唐前明、梁日春就多次带队对市辖柳江河开展巡查,行遍了柳江干流420公里全段,还赴柳江河源头贵州省独山县和上游河池市实地考察,商议建立跨区域协管共治机制,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一次!”参与立法的同志无不对之感慨。
“先后三次赴南宁召开自治区级专家论证会反复论证,深入各县区市人大代表团活动解读法规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开门立法,切实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得条例更贴民情,更接地气”,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炬表示。
整个立法过程,不仅采取了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集中改稿会,常委会三审、人代会审议表决等多项手段,还综合运用了议案办理、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等人大职权强力推动,多项措施成为柳州乃至全区设区市立法的亮点,成为我市地方立法实践中的典范!
条例立足柳江实际,坚持对柳江全流域和流域环境全要素进行保护,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划清了保护“边界”;条例紧扣流域保护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水质控制目标、产业项目布局、农业污染控制、河道采砂、水产养殖、开发建设等多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并率先在全流域全面禁止经营性河道采砂活动,通过以更强的措施和手段划定保护“红线”;条例依照从严原则进行罚责设置,以更严法治和惩戒划筑了保护“防线”……
“五年磨剑终始成”!当条例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时,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感慨道:“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社会关注度最高、时间跨度最长的法规项目,条例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心血,体现了市委、人大和政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绿色发展的决心,是我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次生动实践,必将成为保护母亲河柳江的坚实法治屏障,为柳州人民带来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不会止步!随着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管理等一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继启动,柳州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之网将会越织越牢,为保护柳州的青山绿地碧水蓝天发挥更大的作用!(文: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林炬 潘日晞)
(责编:刘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