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为深入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
记者从8月28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检查组将于9月至11月上旬,分赴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青海6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吉林、上海、浙江、海南、甘肃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执法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政府保障职责落实,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和增强实效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建设等情况。
11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12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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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5日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严格依法行政,完善综合执法,保障公民文化权益提供了法律遵循。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产生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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