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8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报告指出,面对农业农村各个领域农业机械装备的广泛使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需要严格落实。
对此,一些委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维护农机使用者合法权益。
杜黎明委员认为,应当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把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议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纳入中央巡视地方各级党委关于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开展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执法检查,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
徐绍史委员说,要坚持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驱动,完善政府补贴政策,要进一步改善政府的监管和服务,更大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
李钺锋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快农机信息化发展。按照报告第三部分提出的,积极推进智能农机装备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智慧农机服务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更好解决“有机无田耕、有田无机耕”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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