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从中央到地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我们早就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掷地有声、振聋发聩。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用更加严格的法治约束,掀起一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革命,警醒每一个人要绷紧公共卫生安全这根弦。
法治利剑已经出鞘!全国各地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全力落实,接连出台严格规定,采取坚决举措,铁腕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迅速彰显法治的强大力量。
国家层面:多部门联合“亮剑”、雷霆出击
“重典治乱”。《决定》明确,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为了保障立法落地生效,《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最严格的规定需要最严格的执行。
2月27日,国家林草局发布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将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同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工作情况。
科学厘清边界,将提高法律执行的“精准度”。《决定》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农业农村部已基本摸清畜禽遗传资源的家底,并起草制定了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争取尽快报批公布。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
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这意味着这两类物种不在禁食之列,给相关产业从业者吃下一颗定心丸。
“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的农贸市场和电商平台加大监测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说,对涉及野生动物交易的广告加强专项监测。不管是传统名称还是“暗语”,都会进入监测以及电商平台筛查的敏感词或关键词库,进行监测和处理。
“全面禁止”传递出从严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执法司法信号。
公安部近期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司法部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了6起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说,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共识、合力及高压态势,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指导和办理力度。
“立法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立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更加严厉打击的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抗疫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他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出台后,重在落实,监管要动真格,下一步,建议通过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从顶层设计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坚决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铲除滥食野味的病态土壤。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珂认为,《决定》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告诉本刊记者,之前,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都将重点放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上,对非法养殖和消费等环节上的问题,以及环境健康、公共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重要问题重视不够,存在漏洞。“《决定》从国家立法层面强化消费端的管理和执法强制性,有利于在执行中增强监管的整体效应,形成合力,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健康危机。”
地方迅速跟进:密织法治保护网
全面“禁野”的集结号已经吹响,各地各级人大迅速行动,根据本地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滥食的形势和特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精准施策、多措并举,推动《决定》落地生根,捍卫舌尖上的文明。
大家纷纷表示,《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地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十分重要,非常及时。各地方将及时对标《决定》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切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行动,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推动《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入、高效落实。
湖北是抗击疫情的中心区和主战场。2020年3月5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食用野生动物,作出更严“禁令”,要求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素有“动植物王国”美誉的云南,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有大量跨境分布的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物。2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加大对边境地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野生动物资源贸易、消费利用大省广东率先修规“出击”。3月9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除了通过立法方式及时、有效加以落实之外,各地各级人大还通过调研、组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抓好贯彻落实,为打赢野生动物保卫战贡献人大力量。
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6个调研组分别赴沧州、衡水、石家庄、辛集、保定、承德、廊坊、定州、邢台、邯郸等地进行调研,详细了解贯彻落实《决定》情况,依法推进疫情防控统筹做好人大工作。
2月28日,重庆市巫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对贯彻落实《决定》提出明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把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纳入今年执法检查计划。
3月3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八一街人大工委组织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农贸市场开展非法销售野生动物行为监督检查,向群众普法,督促动物产品经营者、活禽经营者依法经营,坚决杜绝野生动物进市场、上餐桌。
“保护野生动物,地方落实非常重要。”周洪宇表示,这些都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具体举措,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将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决定》出台后,各地各级政府及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也迅速行动,采取更实的措施、更严的监管,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行为,立即形成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为了让百姓充分了解《决定》内容,各地还加大宣传力度,在运用传统宣传形式的同时,采取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互动方式,充分发挥法治融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VR等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让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产业转型:亟待明确“目录”
2017年中国工程院发布的《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业产值已超5206亿元,其中食用动物产业创造产值约1250亿元;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专兼职从业者有1409万多,其中食用动物产业从业人数达626.34万。
如今,随着全面“禁野”《决定》的出台,在严格管控、严格审批之下,人工繁育饲养野生动物行业无疑面临严峻考验。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贫困地区为了脱贫推广特种养殖,将野生动物养殖衍生的产业作为当地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撑。湖南省芷江县村民舒代平告诉本刊记者,几年前,在扶贫工作队的指导下,他因地制宜发展竹鼠养殖,刚刚摘掉了贫困户的帽子,但现在饲养的几十只竹鼠不能出售,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将被切断,每天还要承担饲养成本,实在是“压力山大”。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法律,相关养殖户转型势在必行,但如何不让从业者生计受到影响,则考验着各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智慧。
事实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时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决定》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对此,周珂表示,野生动物养殖业的产业退出势在必行,与畜牧业相比,野生动物养殖风险高,成本高,管理难,市场小,晚退出不如早退出。为了更好地落实《决定》有关规定,应对具体问题进一步研究。
“首先,按照《决定》提出的,凡未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相关政府部门要尽快公布‘目录’和相关配套规定,进行精细化治理。其次,对‘目录’外的野生动物养殖业,可给予一定的缓冲期,由政府给予转型的技术与市场支持。再次,对违法养殖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对之前办理了养殖许可证、合法养殖的农户可以由财政上适当补偿。各地方可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基金。合法养殖退出农户可通过放生养殖的野生动物达到异地环境修复目的,从而获得此基金补偿。”周珂说。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院院长蒋小松认为,各地应尽快建立科学有序的退出机制。他向本刊记者解释称,应安排财政资金,通过一些补贴或者引导措施,利用现有的养殖场地对设备加以改造,加强培训等一系列的举措,帮助和促进野生动物养殖行业健康转型。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刚性约束只有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才能真正收到实效。从《决定》的落实情况,我们深刻感受到,彻底斩断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捍卫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建立常规化、规范化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久久为功;需要各地主动作为,尽快出台政策,采取措施帮助相关产业顺利转型,尤其是帮助贫困户找到新的生计;也需要每位公民从自我做起,自觉遵法守法,合众聚力,共同守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责编:刘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