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4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去年一年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呈现稳中向好态势,但成效并不稳固,一定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保持污染防治攻坚的力度和势头,不能走“回头路”。
将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到底”
报告显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9项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全部完成,达到“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
程立峰委员说,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呈现稳中向好趋势,生态环境保护9项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全部完成,达到“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付出了艰巨的努力。
“但正如李干杰部长所说,‘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程立峰建议,下一步,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本月在四川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提出的,污染防治”必须依靠法治、遵循法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紧扣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规定,一条一条对照落实,进一步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高虎城委员说,今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也是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的一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地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劲头发生了松动。
“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虎城委员说,“我们要坚决做到不动摇、不松动、不开口,按照已确定的行动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同时,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加强基础研究,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突出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
李家洋委员认为,环境保护关键还是源头防范和治理。源头治理的难度在于设施薄弱。他建议,在生态环境督查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把保障建设必要的、达标的生态环境治理设施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上;要加大政府、公司等的设施建设投入;其次,要确保设施长期有效使用。
“要突出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高虎城委员表示,中央已经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思路,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等7场标志性重大战役,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这也是下一步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真正把环境保护的基础打扎实、求实效,建一个就要成一个,就要发挥作用,不能摆样子。”李飞跃委员建议,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运营实效。
杨志今委员建议,在2019年度主要预期目标中增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约束性指标的年度预期目标,以便更加有序地推进相关任务的落地落实。报告第二部分分析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包括生态环境队伍力量薄弱,尤其是基层专业人员缺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等。“建议在2019年的工作安排中,能够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强化相关工作举措,使2019年的工作更有针对性。”
加强研究,优化改革举措
殷方龙委员说,要“治”“防”并重。在全力治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未雨绸缪、防范在先,切实跳出“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譬如,要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废弃蓄电池的污染。现在电动汽车发展很快,多数电动汽车蓄电池的寿命5-7年,废弃蓄电池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污染和危害会很大。“如何防范?要从政策、制度、技术等方面预作研究安排。”
高友东委员建议,继续加大对污染攻坚战成效评价的研究,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和治污工作考核体系;同时,加大对排放者依法排放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王毅委员表示,要“推动地方环保创新和经验总结”。目前改变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取向,更多关注地方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加速“自下而上”的推进策略。通过科学的责任认定制约机制、有效的政策激励手段、必要的考核倒逼指标,切实提升地方环保创新和绿色转型的意愿与能力,同时加强对地方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进一步优化相关改革举措。
徐绍史委员建议,坚持和完善中央、地方协同联动的生态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按照市场化和法制化方向,坚持和完善体制机制,特别是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体系,使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推动政府和企业的绿色转型;要系统分析污染防治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当前和长远的成本效益,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生态规律办事,在此基础上完善符合生态环境规律和经济规律的政策体系,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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