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如何开展?沈春耀在作报告时,主要说了以下四点。
一、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确保法规、司法解释与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继续认真做好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加大对地方性法规主动审查工作力度,重点审查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法规。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组织对法规、司法解释提出的审查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推动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信息化、智能化
出台并实施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指导。逐步健全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制度。进一步运用好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巩固完善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电子备案、在线审查等功能,拓展信息平台的数据收集和立法服务功能,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和水平,推进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
三、继续做好生态环保法规清理等重要工作
通过调研和督促督办、函询通报等多种形式,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地方及时完成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经验,全面梳理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推动解决。 四、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备案审查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密切关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讲好“备案审查故事”,增强社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权威。 (责编: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