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大) 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等,涉及老人买保健品、节约用水、电梯安全等多个方面。
一、保健品等消费领域
向老人欺诈销售保健品鼓励举报给予奖励
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决议》规定,针对该消费领域严重存在的“洗脑”式欺诈销售问题,在完善立法方面,规定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消费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违法行为线索,提供违法行为证据。对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不同标准奖励;六十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自媒体销售等形式购买的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七天内有权无理由退货。退货商品应当完好,保持原有品质、功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为保健产品营销活动提供临时场地者,应核查经营者真实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
经营者对到期预付卡应退还余额或延长期限
《决议》规定,针对部分预付卡消费领域严重存在的监管缺位、无法可依问题,在工作方面,逐步建设统一的预付卡消费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预付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建立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并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对经营者予以分类监管,警示消费风险。
在完善立法方面,《决议》规定,经营者设立登记六个月后方可发放预付卡,违反者由预付卡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500元。预付卡金额超过最高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经营者不得因此减少或者取消已经承诺的优惠,违者最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预付卡应等值发行,不得折价或溢价发行;经营者应当应消费者要求签订书面预付卡使用合同;记名预付卡应当允许免费转让;经营者对到期预付卡应当退还余额或者延长期限;经营者停业或迁移应当提前公告并通知记名预付卡消费者;对严重失信经营者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
移动通信企业擅开服务项目不得向消费者收费
《决议》规定,针对霸王条款、违规收费等问题,一是要求电信管理部门加大对移动通信消费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要求移动通信企业加强对营销网点和营销人员的监督管理,对非法营销行为要及时纠正。
在完善立法方面,一是规定移动通信企业应当考虑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提供单项和组合电信业务等多种资费方案,供消费者选择。除已有书面合同作出特别约定外,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公示的所有在售资费方案。二是规定移动通信企业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等内容。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移动通信企业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告知消费者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三是规定移动通信企业在为消费者开通、变更包月付费或者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擅自开通的服务项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已经收取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
二、节约用水
洗浴洗车等行业未安节水设施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0条。《条例》规定了农村居民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应当安装计量设施,由水工程供给的农业灌溉用水,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制度。
在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方面,《条例》规定,经营洗浴、洗车、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安装节水设施,未安装由县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电梯安全
物业弃管致电梯使用单位缺失街道办负责
会上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电梯要在小区内及时公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的信息,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停电的,要在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张贴停电以及恢复供电的具体时间;及时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并做出记录,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应急平层装置和备用电源,视频监控内容应当至少保存一个月。
乘客被困电梯时,电梯使用单位发现后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被困乘客进行安全指导和安抚,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救援,违者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因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擅自终止物业服务导致居民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缺失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所有权人未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未自行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协落实使用单位。
四、禁放烟花爆竹
12月1日起哈市四环内全面禁放
会议审查批准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决定》规定,哈市四环路围合区域、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沿线区域(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划为禁燃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违反本决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责编: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