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2018年9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王长河同志率调研组,到北京调研该市贯彻落实《监察法》、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有关情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出席调研活动。
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监察委、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朝阳区和丰台区监委关于贯彻落实《监察法》、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调研组就相关情况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座谈。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特别是《监察法》实施后,北京市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和该市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积极服从服务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和需要,依法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有序开展。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做好选举任命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该市监委的工作沟通,先后召开三次主任专题会听取北京市监委工作情况的汇报。北京市监委积极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不断完善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协调制约机制,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北京市高级法院认真研究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效衔接问题,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取得良好审判效果。北京市检察院加强与北京市监委的沟通,出台相应制度规范,实现了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
王长河委员对北京市贯彻落实《监察法》、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北京市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路线图方向不偏,时间表走时很准,成绩单晾晒脱水,在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方面效果明显。下一步,全国人大监司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跟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着眼强化党对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把人大监督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监督监委工作同支持监委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全国人大监司委将加强研究,密切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助有关单位推进《监察法》配套法律建设。地方人大可在地方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地方实际进行探索和实践。(内务司法办公室司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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